王军涛:普通健全的人的选择

1989年的尊严、权利和荣誉

王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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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6日讯】 又是六四!又是回忆!又是争论!又是回应!自19年前那个血红的不眠之夜后,每年的这个时候,我都处在维护那些参与那个伟大事件的死者和生者的争论的漩涡中。对我而言,由于历史的安排,这几乎不是选择,而是良知的使命!

同是争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面对不同的对象。最初是面对政府的恶意指控;后来是支持一个发展主义的政府的精英;再后来是享受到个人发展机会从而转变想法的当年的普通参与民众;现在,还要面对年轻的对此一无所知的80后年轻人。

对象不同,争论的话题也不断变化。先是六四的真相和政府道义原则;后来是人类良知、政治稳定和现代化发展的关系,再后来是重大政治关头的政治行为选择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智慧。

不论时间、对象和挑战性观点如何变化,我有两点不变。第一,我的基本立场和结论不变,这就是1989年伟大的民主运动是正当的;我要维护死者和生者的尊严、荣誉、权利和正义。绝不因为身处险境或少数而改变。第二,我尊重不同的观点的道德主体的情感、尊严、理性思考的能力、良知和权利,认真讨论每种不同观点以及其理由和证据,绝不因为有多数支持或主流社会的强势舆论而蔑视对方。

同时,在这些变化的讨论中,我也不断从各个角度推敲自己的立场和结论,深化和完善自己在各个问题上的看法。在这一过程中,我充分体会到在相互尊重的自由讨论中的巨大收益。我相信,这不仅是争论中我和其他不同观点的个人的收益,而且是我们民族在不断进步和完善自己的过程中的思想财富。

在每年的讨论中,尽管我关心的核心主题还是1989年的运动的性质、正当性以及以后运动的方向,但是我越来越觉得我与否定89年民运的朋友的分歧是源自对人性的弱点和优点的看法;由此出发,我们对好的制度和行动方式有不同的期待,因为关于政治选择的期待不同,对于1989年运动的评价也不同了。

我是自由民主主义者。我相信,由于每个人都是有人性弱点和局限的,这些具有弱点和局限的人,要集体决定公共事务;其中,没有人比其他人有绝对的道德和智力的优越性,因此,每个人的尊严、责任和权利都是平等的。民主制度就是要让每个公民都有均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决定公共事务的决策(关于政策、人事和制度)。因此,民主制度不仅是保证每个人参与决定公共事务要平等,而且要限制和防止人性的弱点影响公共决策的质量,还要防止某些人假公共利益的理由或超级人性的理由在公共决策中将自己凌驾于别人和社会之上。在民主制度中,享受权利、尊严和机会的,不是完美无缺的人,而是由人性弱点和局限的人。这就是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比其他制度更现实,更符合人性,给有弱点和局限的人更多的尊严、权利和荣誉。这也是民主运动的正当性的来源。非民主的制度都假定某些人比公众掌握更多的道德、智力和天赋的其他资源,可以在公共决策中有更大的权力和机会;公众在那些优越的权势者面前是弱智、不道德、缺乏良知和荣誉感,因此不配享受平等权利的残障者。

当我说,1989年民主运动是民主运动,这不是说所有参与者都要懂得民主的含意。所谓民主运动,就是要求建立民主政体的政治运动。每个参与者的具体动机和目标,并不一定要相同,甚至不一定要参与者认同民主运动。参与者可以是在运动中发现个人在其他方面动机下的机会。然而,这个运动整体指向,是民主政体的建立,其主导话语和参与者群体中对于运动发展方向的集体努力的舆论指向,是建立自由民主政体。而民主政体,也不是什么高深的理论,而是人民通过西方已经建立的政体决定国家的政策、人事和制度。在已有的大规模政治运动中,政治学者、历史学家和一般公众,都不是用参与者对一些概念的认知状况来决定运动的性质的。

由于民主制度就是给有缺陷的人设计的让他们作出少些错误并能及时纠正错误的制度,因此其条件不是完美公民,也不是其他的让人性完美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条件。由于民主政体就使就是防止人性弱点的机制,就是让有缺陷的人作出明智决策的程序,那些因为中国人的种种问题而不能搞民主的理由,都是误解民主政体的。例如,有人说,经济不发达和文化水平低,导致了公民不能运用民主权利。但是,代议制就是为了让那些不专业的公民做出更好的集体决策民主制度。还有人人说,道德败坏和非理性会导致暴民政治,但是宪政的权力来源多元,就是通过复杂的程序和相互制衡,保障社会不被多数暴政所劫持。

不仅民主制度、而且旨在建立民主制度的民主运动,也是基于人性的弱点和局限性,不能苛求参与者的素质和运动的水平。建立民主制度的运动往往是一场政治风潮,而判断政治风潮的正当性标准是政治的,而不是正常社会管理的标准。这个正当性标准就是普通人的常识。

最近几年,一些人开始批评1989年民主运动违法,就是不知道,在讨论政治案件中,法律不是正当性的判据。例如,西方政治进步史上,甘地关于非暴力的贡献是突出的。但是,甘地却违背了一系列法律。人权史上,马丁路德金是一个里程碑。金也是违法者。那些劳工权益活动家、女权主义和环保主义者也搞过各种违法行动。他们都是为了实现政治目标,在一个宪政完备的国家中,在有选举权、独立媒体和独立司法的条件下选择违法方式,唤起甚至刺激主流民意对自己的关注问题的注意力,以此推进自己的政治目标。此时,只要他们承担法律责任,就仍然是合法者。社会最后对他们的事业的正当性的判断,不是他们违法与否,而是他们的政治目标是否合适。他们承担法律责任和处罚,不仅表明是遵守法纪者,而且以代价表明他们的真诚和牺牲,赢得世人的更大尊敬。社会不会纠正那些当年对他们的司法处罚。

如果一个运动是多数公民参与的,或者由于政治体制提供少数权势者否决多数人和平实现自己的愿望,或者由于权势者操纵程序违背多数民意,那么多数人有权利采取各种形式表达或发动各种运动去实现多数意愿。此时,合法性的标准都是所谓的自然法,那些扼杀主流民意影响公共决策的法是恶法,那样的治理是暴政。革命是这种情形的极端案例。例如,当年的美国人是拿着国王特许状来到美国;在开发美国的关键时刻,是英王的军队保护他们。也就是说,他们的权力和权利来源是英王。但是,当主流民意不满于国王征税时,他们采取各种不法方式反对。当国王军队试图维护秩序时,他们造反革命,建立了美国。今天,没有政治学者和宪政专家否认美国革命的正当性。

1989年的民意基础和参与者阶层之广泛,明显超过1776年的美国革命。1989年指所有那场运动,是因为人民对于一些问题普遍不满,但是在执政党的控制下,从媒体到”两会”都无视、压制民意表达。因此,青年学则走上街头,为民请命。而某些自身政治家超越职权强令国家机器镇压运动。国务院总理未经国务会议这一程序,发布戒严令,命令军队进入北京镇压。北京公民自发堵截军队,根据宪法程序要求召开特别人代会,撤销戒严令和追究国务院总理的法律责任。那些元老将错就错,破罐破摔,以近乎军事政变的方式,军管国家各个机构,软禁不同意他们的领导人,血腥镇压了民主运动。即使没有政府的违法行为,1989年的运动也是正当的,因为这是基于主流民意的政治选择。

关于1989年的民主运动还有其他的一些挑剔的批评。我在此只想指出,民主运动的目标不是为社会提供道德楷模或者是完人优雅的政治表现,而是有弱点和缺陷的人民基于常识的选择。会有各种问题和毛病。判断一场政治运动的正当性的标准,就是其政治目标和后果。不是对参与者道德、能力、动机和行为的标准。

1989年的运动是民主运动,是平民参与、为了平民和基于平民的常识的运动,其伟大在于给与普通人选择的权利、尊严和荣誉,尽管他们有缺陷、弱点和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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