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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居留办法修正 移民署:提高来台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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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十七日电)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讨论通过“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修正草案。移民署表示,这次修正增列投资移民及得持停留签证改办居留等相关修正事项,简化来台流程,提高外国人来台意愿,以利国家建设发展。

移民署表示,这项办法修正草案共二十四条,修正重点包含三方面。第一“简化来台流程及简政便民部分”,持停留签证入国,可直接向移民署申办外侨居留证,不必向外交部领务局改办居留签证后再向移民署申办外侨居留证。

其次是“加强外侨管理正确性”部分。未来一旦查获或知悉外国人停居留原因消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相关机关间应通报移民署,据以撤销其居留许可。

第三,配合国家经济发展,增列投资移民条款,提高外国人来台意愿。包括增列申请投资移民,取得永久居留的两种情况(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申请)。

第一种情况是投资金额在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的营利事业,并创造五人以上的本国人就业机会满三年;或投资金额三千万元以上,于移民署会同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指定的投资移民基金满五年。

另外,移民署提醒民众,在台设有户籍具有双重国籍身份者,在办理外侨居留证时,须先办理户籍迁出登记手续,但尚未履行兵役义务的接近役龄男子或役龄男子,则不予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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