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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想谈到出面 就为让恶狼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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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谢介裕/特稿

“同为女性更能了解女性遭欺侮的伤痛…”,南投分局女警看似再平常不过的一句话,对10年前遭性侵的被害人而言,却好似滚滚大浪,掀起尘封多年的不堪往事,也成为被害人由畏缩、却步至勇于出面指认的最大转捩点。

黄明通有妨害风化、窃盗、赌博等多项前科,南投分局确定他涉及10年前性侵一起高中女生案,便登门造访该被害人,无奈该被害人已嫁作冯妇,深恐一出面,整个家庭、丈夫甚孩子都会受影响,内心十分挣扎。

此时,女警细心、贴心地一边握着被害人的手,一边拍着情绪几乎崩溃的被害人背部,眼神交会之际,女警似也表达出知道被害人上述的顾虑。女警说,能否如被害人心愿,让犯嫌永处冰冷铁窗内,她无法得知,但可确定的是,一旦挺身而出,犯嫌一定会受到法律应有的处罚。

原因之一,88年4月以前,性侵案件属“告诉乃论”,并非现行的公诉罪,该案发生在87年9月间,若被害人不出面制作笔录,犯嫌当年犯行难依法究责。

其次,95年7月刑法废除连续犯,采“一罪一罚”司法新制上路,犯嫌所涉案件将变成两案,分别审理裁判,无连续犯或两罪并罚问题,可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处7年以上至无期徒刑的重刑,也是被害人选择不逃避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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