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阜宁检察院酷刑逼供令人发指

刘萍细说被江苏阜宁县检察院酷刑逼供屈打成招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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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冯长乐采访报导)江苏盐城阜甯县城管局公务员刘萍在2003年6月27日到11月25日,因岳父案件受牵连被阜宁县检察院非法拘禁达5个月之久,并查扣他本人合法财产近50万人民币。逼其承认为岳父窝赃19.6万元等虚假实事。据他本人披露:期间他经历31种酷刑的刑讯逼供,其手段令人发指。刘萍最后被屈打成招。四年上访喊冤,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手否认对其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使冤情得不到伸张。

“提到检察院,令我不寒而栗”

5个月的非法监禁和残酷的刑讯逼供,已导致他精神严重受损,左胳膊侧神经坏死,左眼睛永久性损伤,十指指甲脱落,左耳软骨骨折致严重变形,两腿、手臂、脖子等处伤痕累累,四肢肌力严重下降。

刘萍说:“我时常感到莫名的恐惧,夜间常做噩梦,一夜惊醒多次,不敢入睡,特别是听到较大的响动,全身便瑟瑟发抖。”

刘萍告诉记者:“阜甯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为了公报私仇,竭尽其所能,对我百般折磨,威逼、诱惑我陈述、招供他们编排好的事实。而我被莫须有的窝赃罪名害的几乎丢掉性命,每天生活在恐惧中,真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在我的生命遭受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我违心的在他们写好的没有刑讯逼供、帮助岳父退赃的供词上签了字,同时保证不翻供、不上访、不讲他们刑讯逼供的保证书和陈述材料。逼供人威胁说:如你不再翻案了,我们马上带你去复查身体,保候审放你回家,如果你不听话,我们立刻将你送进响水看守所,叫杀人犯打死你,就把你冤死了,看你有什么办法。我只想早点逃离这地狱般的地方。现在一提到检察院,我就会不寒而栗。”


酷刑下的脚伤(大纪元)

受株连 检察院官员泄私愤

谈到事情的缘由和起因刘萍说:“我岳父朱月林被判刑前,曾任阜宁县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阜甯县检察院院长晏爱华曾经多次登门,要求为其亲戚在交通局调动工作未能如愿,为其儿子安排到交通局工作也没能如愿。晏爱华对朱月林不给其面子怀恨在心。在朱月林涉嫌受贿案发时,他宣称一定要把朱月林和他女婿刘萍办倒,说什么‘杀猪(朱)宰牛(刘)。’他公开说:“他不给我儿子安排好工作,现在叫他女婿也把工作丢了。”

迎宾饭店逼供 酷刑九昼夜

据刘萍说:2003年6月26日上午8时许,阜宁县反贪局在没有任何真实凭据的情况下,通知刘萍到反贪局,之后把他带到阜宁迎宾饭店软禁,27日起,七八人就开始昼夜排班,轮翻的折磨他。

“在关押的5个月中,他们叫我交出莫须有的岳父朱月林藏在我身上11张40到60万的存款单、承认为岳父窝赃19.60万元,并且还强迫我承认将这事告诉了我岳父朱月林,还逼我在他们编造好的笔录上签字划押。由于我拒绝反抗,他们就对我进行了长达5个多月的非人折磨。为掩人耳目,掩盖犯罪,他们把我从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地点,拘禁折磨。”刘萍说。

“反贪局副局长陈必太强迫我靠墙罚站,由于时间太长,我昏倒在地,随后,陈必太又强迫我跪在地上,一跪就是六、七个小时。之后,晏爱华又指使陈必太、高中、蔡建光等人用手拷将我拷起来,吊到墙角的铁链上,吊我十天十夜。用电警棍捅我,用皮带抽我。”

“他们将我的T恤衫拉上去套在我头上,用电警棍在我赤身肉体上下捅,至使腹部一片片血痕,他们还用电警棍对准我手指电,使我全身烧得无法忍受(他们用坏了多只电警棍),就这样,他们轮翻在迎宾饭店折磨了我九个昼夜。深夜,我痛苦的嚎叫声惊动了办案点周边的群众。”

硕集镇国俊旅社人间地狱

“7月5日下午,检察院为了隐蔽起见,用黑塑胶袋套住我的头,用手拷反锁我的手,将我推进一辆车子里,带到阜宁县硕集镇国俊旅社。在车子上他们左右各一人,对准我头部有是一顿暴打,到国俊旅社后,他们将我拖进一个房间,把我反拷着(背剑式难受的生不如死)跪在搓衣板上,一跪就是一夜。现在手腕上还留有块块疤痕,膝盖都跪肿起来,皮都跪掉了,血肉模糊。之后,郑美恩为首的几个人,将我用手铐吊到南北双拉的钢丝上,用两只拳头猛打我的腮部,直打得我满嘴是血和肉块,还不准吐出来,硬要我咽下去。”

“蛇蝎一样的狠毒,令人发指”

“在硕集镇国俊旅社,检察院晏爱华、郑美恩、蔡建光、徐立山、徐荣兵、赵学岩等人,对我进行折磨。每天早晚只给我半碗稀饭,并用手拷将我24小时固定在南北双拉的钢丝上,用铁链拴住我的双脚,肩部、腰上都用绳子捆吊着,使我一动不能动。还用电警棍、竹片不时的敲打我的手指和脚指。办案人还前后摇晃钢丝,使我的左臂侧神经被拉坏死。手和胳膊失去知觉,当我昏过去时,赵学岩就用冷水将我泼醒,还开玩笑说:‘你一昏过去,就绝缘了,电警棍对你不起作用了。’”

“郑美恩、徐立山时常还将我背后捆把椅子,叫我跪在搓衣板上,他们坐在椅子上(使我疼痛难忍)。由于他们长期将我的双手平拉捆在钢丝上,直至双臂都变成紫黑色,腰部以下全部水肿。”

“他们还别出心裁地用他们喝啤酒时用的扳子反扳我手指。把我的十个手指全部扳肿起来,指甲里充满淤血,曾几次被痛昏死过去,他们就用冷水泼我,把我泼醒后,就将空调温度调到最低,用电风扇对着我吹,冻得我全身发抖,不论白天黑夜,鞭打我时就将电视声音开得很响,来掩盖我的叫喊声。”

“由于用筷子竹片敲我手指用方凳脚踩(我的手指脚指都充满淤血),郑美恩还叫徐立山用缝被针刺我手指甲,说将淤血放掉才会好得快些,不久,我的十个指甲全部脱落,双手无法弯曲。徐荣兵、徐立山喝醉酒后暴打一顿才,还用衣架上的硬钢丝敲打我的耳朵,将我左耳软骨敲断,致使我现在左耳朵变形。”

“他们还将我吊起来,将我的双脚用铁链捆起来,用方凳子砸我的双脚和膝盖。将我的双手和右腿都吊到钢丝上(他们称之为金鸡独立)腿上脚上皮开肉绽,由于长期用铁链捆住我的双脚和长期吊打我,致使我脚脖子上留下八、九釐米长的疤痕,双肩还有捆绑的痕。郑美恩还随心所欲地用最污秽的言词编出了打油诗,叫我大声读,不停地读,如果稍有停顿就用皮带和绳子抽打我。”

“夏天,苍蝇、蚊子特别多,徐立山、郑美恩还把拍的死苍蝇和虫子逼我吃掉。有时还很随便地朝我脸上喷口水和痰。有时还将抽的烟头掐在我手背上,并叫我喊他爷爷,祖宗。如果不叫就是一顿毒打。”

“在硕集国俊旅社期间,晏爱华局长还亲自作示范,鼓动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蔡建光、陈子旭用手扣捏我的腋下两边(他们称之为扣板油)我的腋下两边被他们扣得由紫变黑。晏爱华讲,这样叫他疼得要命,又不会留外伤。徐立山做法更毒辣,他用竹片使劲敲打我的下身并说:‘就算你出去也失去性功能。’”使得我一度小便困难。

“我困时,他们就用辣椒中间的筋擦我的眼睛,我的左眼睛里长出了一块红云一样的东西,至今也无法完全消除。他们把我吊起来,不让我小便,后来徐立山给我的小便用盆子等下来后给我喝,还以此为乐,说这叫‘自产自销’。”

“长期折磨,致使我的手腕被手拷磨得看到骨头、脚颈被铁链磨得见到骨头,脚面被方凳砸的皮开肉绽,左胳膊由于长期绑吊,侧神经坏死,遍体鳞伤,站不起来了,只剩下一口气了。此时我已被他们关了42天42夜,我的生命已岌岌可危。”

“8月5日左右,晏爱华局长对我说:‘我们姚检察长说了,从人道主义出发,带你去看伤,要是我就叫你终身残废,哪怕就是死了,用白布一裹送到火化厂烧掉,打一报告就说你是畏罪自杀。如你不再翻了,我们马上带你去复查身体,取保候审放你回家,如果你不听话,我们立刻将你送进响水看守所,叫杀人犯打死你,就把你冤死了。’”


刘萍站在曾经被非法拘禁的阜宁县检察院办案地点之一硕集镇国俊旅社(大纪元)

5个月的折磨 最终屈打成招

2003年11月25日被关五个月的我更渴望自由,我也就只好认命了,按他们的要求在一系列笔录上签了字,并违心的在他们写好的没有刑讯逼供帮助岳父退赃的供词上签了字,他们还叫我写了不翻供、不上访、不讲他们刑讯逼供的保证书和陈述材料。

面对调查: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手否认刑讯逼供

2004年初,盐城市检察院派员对我的遭遇进行了调查,但是,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我任何答复也没得到。为此我继续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控告。2007年11月29日,当我被通知去盐城市检察院听取调查结论后,我一下子跌入了冰冷的世界,在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领导参加的会议上,盐城、阜宁检察院的人伪造了大量的证据,(从通报中我发现他们伪造了2003年11月 18号的谈话笔录等情况。)否认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事实,声称我受的伤是自残所致。

我不服上述处理答复,再次请求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给予亲自查处。然而,江苏省检察院于2008年元月3日,以盐城市纪委(派驻检察院的人)、盐城市检察院已调查认定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为由,驳回了我的的请求。

上诉最高法院

为什么三级检察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这难道就是官官相护吗?现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为我作主:
(一)非法暂扣的我的近50万元的合法财产依法返还。
(二)对违法办案人员进行依法处理,避免更多的人惨遭毒手,制造更多的冤案,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对我无辜关押的5个月和精神和肉体伤害给予适当赔偿。为维护法纪尊严,为求得公道,为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请求领导为我作主、公布事实真相。还我一个公道,严惩违法犯罪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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