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是一种义务,也可以是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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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秦川剑桥市报导)在8月21日中华民国行政院揽才团说明会上,内政部役政署蔡锟发督察详细介绍了有关替代役的新规定及具体执行程序。

依照兵役法规定,中华民国男子年龄在19至36岁之间均有服兵役的义务。以往,军旅生涯是唯一形式,随着社会政治及经济的变迁,兵役制度亦趋向于多元化。役男可以根据家庭或宗教原因以及专长资格等考虑服一般替代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役男还可以申请服研发替代役,该制度自2008年开始实施以来,已有18个产学研单位成功延揽23位海外研发替代役人才。

研发替代役服役时间为三年,较常备兵役期(一年)长。役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为期四周的军事基础训练及专业训练,薪俸比照二等兵(约5890台币);第二阶段为自军事训练及专业训练期满,分发用人单位之日起,至服满义务役应服日期为止的时间,薪俸比照义务役军(士)官,硕士生约18520台币,博士生约23430台币;第三阶段自服满义务役应服日期翌日起,到服满规定役期止的时间。役男与用人单位间具雇佣关系,有关劳动条件及保险事项,依照劳动法规基准法,劳工退休金条例及劳工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其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蔡督察表示,为保证研发替代役的公平性,对役男的用人单位有严格规定,役男出国与进修亦有比较特殊规定。有关研发替代役详情可参照网站http://rdss.nca.gov.tw。◇(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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