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事 自 诉 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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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6日讯】刑 事 自 诉 状

自诉人:倪玉兰 女 48岁 电话:6222、6500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前章胡同19号

委托代理人:董继勤 男 56岁 电话:6222、6500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前章胡同19号

被告人:北京西都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住址: 电话:6615、1387

被告人:北京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什刹海房管所)

住址:西安门大街115号 电话;1168、6965

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非法侵入住宅案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第一被告:北京西都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二被告:北京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什刹海房管所)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8年4月15日7时,犯罪嫌疑人第一被告:北京西都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二被告:北京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什刹海房管所)没有张贴公告及任何法律文书,也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

非法侵入我家(北京市西城区前章胡同19号)砸碎院门、砸开屋门,剪断电线、剪断电话线,挖断下水管道,拆毁我家自己建造的房屋,拆毁院墙,等等,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面对拆、砸、抢,面对违法犯罪,我爱人董继勤向110报警。西城公安分局110警察肖巍、白昶等来到现场,目睹了犯罪事实,没有依法履行询问、立案侦查等任何法律程式,反过来,却要颠倒黑白,还要变相认定两被告的犯罪行为是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p522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此致

自诉人:倪玉兰

代理人:董继勤

2008年8月22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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