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问答之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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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讯】(编者按:本栏作者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职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区华人以及新来的移民往往对于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对于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感到迷惑和困扰。本报今后将陆续刊登他的专栏,以飨读者。有兴趣的读者可访问他的网站:www.peopleslawyer.net。)

车子收回并不代表债务了结

问:我无法负担欠下的买车钱。一位朋友告诉我,如果我退还车子,我就不用付更多的钱。另一位说,即使我还车,我依旧欠下没有付完的部分。退还车子之后,真正发生的会是什么呢?

答:实际上,你的两位朋友都不对。不管车子是自动退回还是被收回,结果是一样的。拿到车子后,债主通常会安排出售,可能是私下卖车或开一次拍卖会,视情况而定。卖掉后,就拿所得的收入来抵消你的债务。那时会有三个可能。第一,收入和你欠下的相等。那么你就不欠钱。第二,所得的钱超过你的欠款。假如是这样,债主留下和你的债相等的钱,把多余的钱还给你。第三,也是最可能发生的,是卖出的钱比你欠的少。在这种情况之下,收入拿来抵债,不够的你要补上。

举例说,假定你欠$12,000。车子拍卖的价钱是 $8,000,拿来抵债后你还欠下$4,000,债主就可以向你索讨$4,000。归根结底,除非车子的价格和你的债务相等或超过你的债,否则你还是要付账的。

问:我寄给讨债公司一张支票,用来还债。讨债公司退回支票,说我只还一部分,它不接受。法律难道没有规定讨债公司必须删掉一部分债务,因为是它自己拒绝收钱吗?

答:讨债公司拒绝收钱使我吃惊,但是没有法律规定它必须接受一部分欠款。讨债公司或债权人不必接受比你借款合约上所订的更少的钱。如果你提议给予较少的债款,债权人可以接受或拒绝。如果拒绝,你依旧欠债权人债款的总数。

问:我和妻子租房子住。我们搬进去的时候签了一年的租约,8月底到期。上月我们口头和房东约定再住一年,每月增加$75元租金。没有书面签约。同时我们夫妻已经决定要买房子。我的问题是,我们受口头约定拘束吗?还是我们可以在8月底搬出去?

答:牵涉到土地的合约是少部分需要有书面证明的合约类型之一。例如买或租房子,口头合约可能不具约束力。然而,如果口头上约定的租房期限是一年之内,就有约束力。具你所说,我认为你与你的房东订的租约有效力,你不能因为买了房子就撤销它。我建议你和房东商讨一下,找出一个可以不用继续付钱就搬走的方法。比方,房东收你一个月的房租就让你搬家之类。

问:如果替一位丧失自理能力的人指定一位监护人,那么具有永久授权书的人有什么权力呢?监护人可以撤销永久授权书吗?

答:不需要撤销。监护人的指定自动终止授权书给予的任何权力。

问:我最近看到一个有“DBA”字母的生意。什么意思呢?

答: “DBA”的意思是“doing business as” ,就像化名一样。例如,我开一家鞋店,店名是 “Richard’s Shoes”,我就会是Richard Alderman, DBA “Richard’s Shoes”。我应该指出,按照法律,一个“DBA”不像一家公司或合伙,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例如你控告我的鞋店时,你控告的就是我,不仅是店。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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