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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案卷证注销机密 民进党团: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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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六日电)台湾总统府今天宣布注销国务机要费案卷证的机密设定。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表示,大法官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阐明总统的国家机密特权可单独行使且永久保密,总统马英九的作法违宪,且是清算前任总统,试图打击前总统陈水扁。

针对国务机要费案卷证被列为“绝对机密”,总统府宣布,府方仔细审阅,认为相关资料并未有牵涉国家机密保护法所言若经披露会危害、伤害国家利益的情事,决定采取注销机密方式处置。

民进党籍立委高志鹏、陈亭妃下午召开记者会指出,马总统对于国务机要费案卷证原本采取不解密、让特侦组调阅的方式处理,现在改变初衷,原因在民调直落,所使用的杀手(金间)就是打扁,用来挽救民调,作法令人不齿。

他表示,大法官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阐明,总统就职权范围内有关国家安全、国防及外交资讯之公开,认为有妨碍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之虞者,应负保守秘密之义务,也有决定不予公开的权力,此为总统的国家机密特权,立法者赋予总统单独核定国家机密且永久保密之权限。

高志鹏指出,总统的国家机密特权可单独行使且永久保密,马总统为了斗争竟可发明注销机密的作法,等同现任总统清算前任总统,根本是违宪举动,无视大法官解释。马总统再怎么打扁也不能救经济和抗通膨,无法帮助民调回升,只会让人看清真面目。

他表示,召开记者会前曾与陈水扁会面,但陈水扁没有特别提及对国务机要费案的看法。

高志鹏指出,声请释宪和提告都是未来可能采取的方式,总统府的作法是否违反大法官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可声请更明确的解释。

另外,他说,马总统的作为是否涉内乱外患罪、侵犯诉讼权利,使陈水扁未来在法庭上面临保守国家机密和维护个人权益两难局面,对宪政秩序的维护是很大的伤害,应会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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