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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意办案 检作为惹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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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特稿

台北地检署追查李庆安双重国籍案,三次发函外交部要资料,都碰了钉子,全案一拖三百天,外交部难辞其咎;然而,检方拿不到外交部资料,却未见另谋他法,如派员前往协调调阅、甚至更强势的侦查作为等,就一直枯等下去,这与检方侦办受瞩目大案向来采取的积极风格,相去太远,难怪引发议论。

侦办李庆安案有一个必需的流程,就是先要了解她是否具美国籍,若有,才能续查是否有诈欺、伪造文书等犯意。因而美国国务院函覆资料,是李庆安是否具美国国籍的重要依据资料,也是全案必要的司法证据。

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检方为了侦办案件,对于可为证据之物,得扣押之,对于应扣押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命其提出或交付。

外交部一旦不愿函覆此份资料,依实务作法,检察官可亲赴,或派检察事务官至外交部调阅,甚至可以搜索方式扣押。

外交部以此份资料是立法院委托要求协请调查,若要给检方,也必须立法院同意为由拒绝提供,此种说法,根本是毫无法律常识。

不管外交部此举是因为担心得罪立法院、或能拖就拖、还是有其他考量,惟依法论法,即使是总统府的资料,除非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的机密资料,否则,一旦检方因办案需要函查,贵为一国之尊的总统,都得乖乖交出资料给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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