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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国营事业变卖资产 政院应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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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11日电)立法院预算中心报告指出,国营事业近年来大肆变卖资产增加盈余,至97年度,资产变卖盈余竟占税前纯益7成,行政院应落实强化财产管理及运用效益。

预算中心在99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整体评估报告中指出,国营事业依法应妥善规划及运用国家资产,并依企业方式经营以创造盈余;但99年度国营事业仍编列变卖资产收入计新台币73亿6421万7000元,预计创造变卖盈余64亿8430万4000元。

预算中心认为,行政院统合经营管理国家资产,但国营事业变卖资产却有逐年增加趋势。“国家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在91年度成立后,国营事业变卖资产逐年增加,在94及95年度达到高峰。

预算中心表示,行政院从97年度9月起实施“强化国有财产管理及运用效益方案”,期能提升国有财产运用效益,但97年度国营事业资产变卖总收入却达301.39亿元,较96年度资产变卖总收入237.71亿元为高,显示国营事业仍持续变卖资产。

报告指出,国营事业从93年度起,税前盈余来自变卖资产比例均超过5%,至97年度整体国营事业获利表现欠佳,资产变卖盈余竟占税前纯益7成,似以变卖国家资产创造事业盈余,有违国营事业管理法精神。

预算中心表示,国营事业变卖资产,近年度主要集中在台湾糖业、台湾银行、铁路管理局、台湾土地银行及荣民工程等公司,其中,以台湾糖业为甚。

报告显示,台湾糖业97年度变卖资产收入为140.10亿元,占国营事业变卖总收入301.39亿元的46.48%;变卖资产盈余为138.81亿元,占国营事业变卖盈余198.93亿元的69.78%。且台湾糖业97年度变卖盈亏预算数为17.22亿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121.58亿元、增加705.92%,出售资产增加盈余情形不言而喻。

预算中心认为,国家资产有限,无法随意增加,一旦私有化后即无法回复,行政院应落实强化国营事业财产管理及运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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