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唐福珍与绝望的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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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讯】谈论唐福珍是否索价太高,没有意义。索价太高,是一个谈判解决的问题;谈判不成,是一个诉讼解决的问题。

  唐福珍,这个名字普通到很难令人记住,而一个惨烈的事件将使这个名字难以遗忘。

  这个名字是普通的,这个名字后面的人,也是普通的,就像这个国家绝大部分的人,从出生直至死亡,带着一个普通的名字,过着普通的生活,拥有一张普通的面孔,走过人世一场。我想,唐福珍的希望大概也是如此。

  这个名字是普通的,这个名字后面的人,也是普通的。一切是如此寻常易见,一个平民,原本就这样匆匆劳碌一生,不指望也不可能被刻记到任何地方,某种程度上,这种如蚁的状态,大概也可以是一种幸运。

  然而,生活不可逆料,如蚁的命运也可能成为妄想。它能将人从来来往往的蚁民中提取出来,从而,一个“蚁民”的命运变成悲剧。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境况,赋予生命的痛苦以“时代特征”。降生在战争年代,枪口就是最寻常的死所;降生在急风暴雨的政治疯狂年代,批判斗争就是最多见的戏份;在这个城市不断长大而权力几乎无所不至的特别的经济时代,拆迁就成为很多人的苦难。唐福珍,普通的名字,普通人,极端的死亡事件,正好就成为一个具有时代性的很多普通人遭遇的象征。

  唐福珍自焚而死,没有阴谋,没有煽动,没有幕后黑手,只有她那一幢房子值多少钱这个简单的背景。

  唐福珍从来没有变卖房子的打算,但一个重大工程将要经过她的房子,所以她要被拆迁。中国有很多人被认定为“钉子户”,但我很怀疑,到底有没有一个名正言顺的钉子户。真正的钉子户,是不可谈判的,他只要捍卫自己的“不迁权”。这样的人,在国外或许有之,在中国,谁曾见到不可谈判的拆迁户,有哪个上了拆迁名册的人能不屈服于“发展”的话语?他们只是争取自认为合理的补偿罢了。唐福珍同样如此。

  据称有过商谈,据称是没有谈拢,于是唐福珍的房子要被强制拆除。“强制”,是暴力的另一个说法。强制拆除,就是暴力拆除。这就是说,唐福珍的房子,曾经有过拆迁补偿的商谈;而商谈未成,她的房子要因“违法建筑”被暴力摧毁。一个公民的房产,违法还是不违法,大概取决于拆除时是否需要采取暴力的,与房子本身没有太大关系。

  或者,公民本身就不太具有“合法建筑”的可能。你怎么能够使自己的房子合法呢?一个合法的房产,需要很多手续,而在农村,手续向来是不齐备的,而且经常是不可能齐备得了。就算拥有各种齐备的手续,就能说一个房产是合法建筑吗?我看并非如此。没有人拥有土地,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城市土地属于国家。土地所有权从集体移至国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从这家售与那家,你的房子正好在那块土地上,它在原来那个地方站立,就失去了合法性。你的房子是否违法,取决于它站立的位置是否被惦记。

  发生过的拆迁冲突,谁知道有多少?城市在长大,在长高。无论长大还是长高,都不是迪拜那样,沙漠造楼,而是首先要对一些人的生活的场所进行清场。清场是不可商量的,只是以何种方式清场而已。再没有“高高兴兴迎拆迁”的故事,强制拆迁则日益频繁——有时是通过黑道或者地痞,有时是通过执法人员。唐福珍面对的,就是执法人员。

  谈论唐福珍是否索价太高,没有意义。索价太高,是一个谈判解决的问题;谈判不成,是一个诉讼解决的问题。可以想见唐福珍面对强制拆除时的绝望。唐福珍及其家人的“暴力抗法”,当然不会有实际效果,他们的“暴力”在执法机器面前,实在是不值一提的,所以“暴力抗法”,不过使暴力的施加变得“有理有据”。唐福珍最有效的暴力施用对象,只能是她自己,就像一切抗议的最后形式,是终结自己的生命,唐福珍以自焚表达了一声绝望的抗议。而抗议无效,抗议也不会被理会,所以唐福珍自焚成功!她的房子不可能维护得了,她的家人则被刑拘,唐福珍已死,否则大概也难逃惩办——自焚不仅是妨碍了暴力拆除的公务,而且制造了事端,抹黑了光明。

  唐福珍自焚的火光,映现拆迁中人们的无力感和绝望感,是哀鸣,是失声的嘶叫,也是无泪的愤怒。

  唐福珍,一个“蚁民”,盛世中的绝望者,发展中的绊脚石,在一大群拆毁她房子的执法人员面前点燃自己,自焚身亡。事件的背景,自焚的现场,都让人感受到机器的强大及冷酷。

──转自《现代快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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