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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报查阅不得抄录 台监院有意协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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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9日电)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订后,近9000人需申报财产,“阳光政治”又迈进一步,但碍于资料“不得抄录、摄影或影印”,使得财报透明公开美意大打折扣,监院已有意协调法务部修正。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新制去年10月上路,依法向监察院提出财产申报人数,从原本的2000余人暴增至8669人。为公开透明,监察院依法汇编造册后,自3月起接受民众申请查阅。

根据“监察院申请查阅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须知”规定,查阅的资料不得供为营利、征信、募款或其他不正当目的之使用外,也限制查阅资料“不得抄录、摄影或影印”。

“不得抄录、摄影或影印”的规定,让不少前来监察院查阅的民众,抱怨限制太严,“不够阳光”,学者也认为应适当修改。

高雄大学政治法律系副教授廖义铭认为,除了保护个人隐私资料,对于查阅财报的方式,不应僵化,而应具有弹性;只要民众有正当合理的查阅理由,就应该放宽查阅办法的限制。

监察院财产申报处长洪国兴回溯民国82年制订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他认为一转眼已过16年,当时的规定,恐怕已不符合时代演进。

监察委员葛永光认为,财产申报的目的,就是要能公开、透明,查阅方式限制“不得抄录、摄影或影印”,两者相互矛盾,既然要能透明,就应该彻底公开。监察委员程仁宏也认为,在避免查阅浮滥下,对于查阅的方式,应该听取各界意见后,适时调整。

监察院秘书长陈丰义主张,只要查阅的目的正当,“不得抄录、摄影或影印”等规定,在资讯发达的年代,确实应略作修正,监察院会尽速与法务部协调修正。

监察院目前同时接受民众查阅财产申报与政治献金两大领域,同样是阳光法案,查阅方式却大相径庭,财报限制不得抄录,政治献金却可上网并影印,如何让阳光法案更名副其实,监察院已有意协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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