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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拟弹劾陈聪明?李复甸: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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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9日电)媒体报导,监察院2月中旬纠正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但至今未见最高检有回应,监院拟弹劾检察总长陈聪明。对此,监委李复甸表示,依法2个月内应处理,否则可以弹劾首长。

针对中国时报报导称,李复甸对于特侦组检察官未能及早境管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感到不解,质疑检察总长陈聪明应作为而不作为,有纵放之嫌。

对此,李复甸今天接受媒体访问时澄清,是否有检察官纵放黄芳彦一事,“我们现在没有对这部分去深入了解,不便去臆测或者去做太快的判断”,到现在为止,没有听说有哪一个检察官纵放,而另外一个检察官去起诉那个纵放的检察官。

但对于是否弹劾陈聪明?李复甸表示,2月中提出纠正案的根本重点,是在于特侦组的人力不足等问题,依照监察法的规定,纠正案被纠正的单位,应在2个月以内加以处理,假如2个月以内没有处理、或做出合理的解释,“依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弹劾这个单位的首长”。

因此何时可能是弹劾的时间点?李复甸表示,依照法律要2个月。由此推估,监察院如要对陈聪明提出弹劾,最快应在4月中旬。

他表示,对于特侦组人力不足,但到现在为止,最高检还没有去做补充或解释,“我们觉得不解”,对于纠正后续,会依法处理,但没有特别说要弹劾、或不弹劾,一切依照法律处理。

他指出,特侦组现在这么忙碌,连星期六、星期天都要出去问案,“如果人力充沛的话,应该不是这个样子做事情吧”。

此外,对于外界质疑监察权是否抵触司法权?李复甸强调,监察权是对于人的违失、施政机构或场所的不足,提出纠正或者弹劾,如果情形急速,会提出纠举,但司法是对于犯罪案件的处理,“司法的权限与监察的权限,是两个完全不相干的事情”。

他认为,假如司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有违失,监察院可以提出弹劾;法务部对于司法行政部分如有不妥,监察院也可提出纠正,“所以各司其职,我们没有去干预司法的事情,监察权也在自己范围里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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