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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营建署:国土计划法草案 6月底前送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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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23日电)台湾内政部营建署表示,“国土计划法”草案已完成部会协商,将尽速循法制作业程序报部,计划在今年6月底前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

营建署表示,国土计划法草案于民国96年1月函报行政院,行政院于该年6月要求内政部参照法务部、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等有关单位意见,再加研议。

营建署表示,经邀集学者专家及相关单位召开一系列部会研商会议,决议在“国土保育地区”、“农业发展地区”及“城乡发展地区”外,新增第四类国土功能分区,即“海洋资源地区”,并于去年12月31日完成第一阶段审查。

营建署表示,根据行政院指示,国土复育工作将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办理,基于法律整并简化原则,“国土复育条例”中涉及国土复育地区的权利保障、补偿救济等共通事项,将纳入“国土计划法”草案规范,不再另制定法律。

营建署表示,为将“国土复育条例”内涵整并纳入“国土计划法”草案,已邀集相关部会召开7场次会议讨论,将尽速循法制作业程序报部,计划在今年6月底前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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