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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过调降综所税率降 民国100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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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日电)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所得税法,综所税税率由6%、13%、21%各调降1个百分点,课税起征点从所得净额新台币41万元调高为50万元,预计民国100年报税时适用,估380万户受惠。

现行综合所得税税率课税级距为6%、13%、21%、30%、40%,修正条文将综所税前三级税率各降1个百分点,调降后税率分别为5%、12%、20%、30%、40%,适度减轻中低所得及薪资所得者租税负担。

在课税级距起征额部分,行政院版本原为全年综合所得净额41万元以下课税5%,但经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加码后,修正条文将综合所得税课税起征额从41万元调整为50万元。

财政部指出,适度调降综所税税率,减轻中低所得及薪资所得租税负担,估计可使380万户综所税纳税义务人受益;以单身者来说,所得净额为60万元,原本适用税率为13%,在税率调降1个百分点及起征点调高后,报税时将可较现行节省约1万2300元税额。

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这项所得税法修正案,是照顾中低所得者,也达到租税公平;修正案三读通过后,在100年申报99年所得税时适用。

至于营利事业所得税部分,修正条文将营利事业所得税率由现行25%调降至20%,采行单一税率,并将起征额由现行5万元提高至12万元。李述德指出,营所税税率调降,将促产条例落日的租税减免利益由70万家营利事业共同分享,其中传统产业及中小企业将受惠,有助产业间税负分配的公平化。

另外,修正条文也规定,综所税课税级距金额按消费者物价指数 (CPI)上涨程度调整门槛,从现行10%降为3%;届时将可及时反映物价上涨的程度,合理降低综所税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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