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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過調降綜所稅率降 民國100年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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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日電)台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綜所稅稅率由6%、13%、21%各調降1個百分點,課稅起徵點從所得淨額新台幣41萬元調高為50萬元,預計民國100年報稅時適用,估380萬戶受惠。

現行綜合所得稅稅率課稅級距為6%、13%、21%、30%、40%,修正條文將綜所稅前三級稅率各降1個百分點,調降後稅率分別為5%、12%、20%、30%、40%,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及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

在課稅級距起徵額部分,行政院版本原為全年綜合所得淨額41萬元以下課稅5%,但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加碼後,修正條文將綜合所得稅課稅起徵額從41萬元調整為50萬元。

財政部指出,適度調降綜所稅稅率,減輕中低所得及薪資所得租稅負擔,估計可使380萬戶綜所稅納稅義務人受益;以單身者來說,所得淨額為60萬元,原本適用稅率為13%,在稅率調降1個百分點及起徵點調高後,報稅時將可較現行節省約1萬2300元稅額。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這項所得稅法修正案,是照顧中低所得者,也達到租稅公平;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在100年申報99年所得稅時適用。

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修正條文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由現行25%調降至20%,採行單一稅率,並將起徵額由現行5萬元提高至12萬元。李述德指出,營所稅稅率調降,將促產條例落日的租稅減免利益由70萬家營利事業共同分享,其中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將受惠,有助產業間稅負分配的公平化。

另外,修正條文也規定,綜所稅課稅級距金額按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上漲程度調整門檻,從現行10%降為3%;屆時將可及時反映物價上漲的程度,合理降低綜所稅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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