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增 : 警惕!邓玉娇改监视居住是为地方当局杀人灭口埋下的伏笔!

王天增

【大纪元5月29日讯】巴东县公安当局对拒绝卖淫(并因此自卫致伤两人,其中邓贵大死于急救途中。)的 邓玉娇,在侦查过程中,三次变更对其处理的方式,现今已释放并改为“监视居住”。这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是他们听从民意,准备将邓玉娇之案不了了之,以减缓舆论 的压力。其实仔细分析该案就会立刻得出结论:本案决不简单!完全有可能使地方当 局,为了消除对它们潜伏的危机,故意释放出来的烟幕弹。

为此我又一下推测:1, 在第一次记者的电视调查报告中,野三关镇派出所警察的回答中该警察说:“……在 水房中,邓玉娇因拒绝邓贵大的异性服务,引起了吵架。这里是服务的休闲处,拒绝 是不对的。(原话如此,文字可能有出入)……”,仅此就足以证明就连警察都认为 :凡是在此店工作的年轻女性,必须要提供异性服务。可见地方当局的法律观念是多 么无知。证据是: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中,明文规定禁止卖淫嫖娼。而野三关的警察竟 然连这普通的法律条文都不知道。这岂不是对中共的”法制国家”的公开嘲弄吗?!

2,夏律师在第二次同邓玉娇调查案情后,公开说:“……我不仅掌握了破案的炸弹 ,如果不……,我手中还有”核弹”!”而且在邓母”拒绝”两位夏律师辩护后,夏 律师公开发文说:“……对邓玉娇家人今后也有安排。将安排邓家人迁到北京、武汉 ;可是现在联系不上张树梅;至于邓玉娇,将安排她去继续上学。……”从这里我们不难分析出为什么夏律师要将邓母迁离野三关镇。一个最好的解释就是:脱离地方当局的控制,避免受害。因为夏律师职位办案,而且是不取分文的义务办案;这已经很够意思了,现在却又要帮邓及其母迁出野三关镇;如果没有意外原因,任何律师也不可能做出如此决定!

从这几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1)夏律师手中有”核弹”;而这个”核弹”,就是巴东地方当局违法犯罪的铁证。我们可以肯定夏律师的取证,不一定完全来自邓玉娇,但是邓玉娇一定提供了有关地方当局的大量犯罪信息。(2)至于邓玉娇及其家人的未来,根本同夏律师毫无关系。夏律师是因案件受聘于邓母,案件一结束,合同也就跟着解除。然而却要为邓玉娇一家人安排以后的出路;这不是有点让人匪夷所思吗?其实仔细思考一下就不难理解夏律师的良苦用心了。这是因为邓玉娇案里,一定 暗藏着一个巨大的犯罪案件及团伙;而这个案件的团伙,一定同巴东地方当局有着密 切关联。如果说只从人道关怀来说,夏律师只把受害人邓玉娇一人安排也就可以了, 为什么还要安排其母一起迁出巴东县呢?——很简单:一是夏律师要在此案解决后处理一个惊天大案;二是,如果邓家人继续留在巴东,必然受害!因为这个惊天大案必定同巴东地方当局有着不可分割的重大关系。

我在前文中,已经提到:凡是在大陆的色情场所,必然有地方公安当局作后台。这就是中共中央所以在对外声明的“中国式的社会主义”。

为何如此说呢?——不必讳言:西方国家的确有红灯区,就日本来说,东京的新宿、池袋也有情人旅馆。但在日本的宪法上,并不允许卖春。而卖春业在日本历史上,并不违法。于是日本特别规定了《卖春防止法》,允许变像卖春的存在。 例如:斯纳库、按摩院、歌舞厅……等一直存在。但是这些风俗店的老板,在申办手续时,必须要经过警视厅的许可。而警视厅只管办手续和以后的安全卫生监察,不允许外国人从事风俗业。从业人员必须按时进行生理检查,发现有性病,立刻命令停业。然而,该店老板只向政府的纳税机构缴纳税金的义务;根本不同警察、政府其他机构发生金钱关系。这是因为性产业的税金占日本全国税金的20—40%。如此巨大的收入,怎能不说是摇钱树呢?可是在日本,小小警察却一片树叶也捞不到。全部进了日本国库!

中国警察当然知道凡是色情场所就一定是摇钱树。而作为警务人员的公务员,有如此的外财如何不眼红?(请记住: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地方公安参与其中,不仅是可以从中捞到好处,而且也可以有个不花钱就能够得到异性服务的理想地方。二是可以监控它们认为的”社会不安分子”;只要”不安分子”进入消费,立刻有了把柄,随时可以将他缉捕办案。原香港议员在广东东莞被教养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我们更可以从邓贵大用一叠钱敲打邓玉娇的行动看出:邓贵大决不是第一次去雄风消闲的人。而此雄风消闲宾馆也决不是单纯归地方公安负责。因为巴东是小地方,地方政府为了利益也必然要插手,只不过这两者都是暗中操纵而已。正因为如此 ,案件一发生,巴东地方警察并不拘留雄风宾馆的老板,同时安排涉案人黄德智外出 “治疗”。而且直到今天也没有公开拘留涉案人黄德智。

更重要一点是:当夏律师第二次对邓玉娇调查后,巴东地方当局竟然背着夏律师及邓母,公开宣布:邓母已经同夏律师解除了合同。而且这个对外通报,竟然是双方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宣布的。接着邓母也就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了。我们说这是当局公开玩弄的掩耳盗铃把戏罢了。这就叫做欲盖弥彰!——一个地地道道的儿童把戏而已。简直是太愚蠢了。它们的愚蠢还表现在:直到今天也没有公开抓捕黄德智;现在经网络披露:黄正在湖北用宜昌某医院泌尿科治疗他那下半身。很有可能是被邓玉娇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用手给抓坏了。如此一来黄就铁定是强奸主犯了。但是我推定:黄可能是雄风宾馆的投资者或者是重要股东。一旦黄归案,就一定会牵扯到一大串当权者。这样一来,这颗“核弹”会自动引爆。这正是巴东警方最不愿意得到的结局!所以直到今天巴东警方宁肯冒着放纵犯罪嫌疑人黄某的罪名,也不敢将黄德智绳之以法的根本原因。

综上所述:夏律师所指的这个“核弹”,就是巴东公安当局及野三关镇政府。1,公安有警车,随时可以开车来此逍遥不仅不花钱,而且可以避开同事及熟人的耳目;2,至于野三关镇,是属于地头蛇一级,它们掌握着地方的经济命脉;弄不巧雄风宾馆就有镇政府的投资。如今人们常说大陆已是“官匪一家”、“警黑一伙”就是这个道理。

是出于正义的信念,夏律师才要将邓一家人带离巴东县的。为的就是避免她们被害,以及为办将来的大案做准备。

人们一定会问:不是邓玉娇已经释放监视居住了吗,这不是已经结束了吗?

不!夏律师手中的那颗”核弹”还没有”爆炸”,它们之所以用监视居住来替换拘留或逮捕,是迫于舆论的压力,迫于问题如果摆在光天化日之下,那么它们就绝对没有好下场。如此处理的目的是为以后逃避罪责作伏笔。如果“核弹爆炸”,反正邓玉娇掌握在手里,随时可以重新抓捕、或杀人灭口(记住:在监狱外灭口要比在监狱内灭口风险小的多)。当然这个活不必当权者自己动手,给底下的黑社会小喽啰一点钱就干的了。在他们眼里,只有邓玉娇才是掀翻它们贼船的肇事者。更何况就是因为邓玉娇才把它们的雄风宾馆给封了,直接堵住了他们的财路,如此深仇大恨又岂能放过?

因此邓玉娇极有可能凶多吉少;只不过是时间问题罢了。一旦舆论静止下来,夏律师不再插手,那么他们就必然要下手。它们之所以不给邓玉娇下结论,而选用了监视居住,就是要告诉她:你的案件还没有结束,你必须待在家中,不许乱说乱动以等候处理。

这就叫做先躲避风头,然后待机而动。

我认为:凡是关心邓玉娇案的人们,我们今天要做的事情就是:一定要保护好邓玉娇的安全。可以肯定在她的周围一定是杀机四伏。既有既得利益的警察,也有黑社会在她身边暗中待机而动;更有高压威胁收买邓母的可能。其母至今没有露面,就是最好的证明。

那么如何帮助邓玉娇呢?1,既然巴东仍然要监视居住,那就是要继续处理邓玉娇。那么我们完全有权利要求中共的司法部更换审理地区。我们的理由是:因为此案完全有可能牵涉到地方的利益集团,因此此案不能在巴东及湖北地方审理。而且这个法律也有如此规定;我认为:司法部无权推诿!因为有太多的案例如陈良宇案在天津审结等。2,继续用舆论关注此案,直到案件完全透明为止。3,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秘密地寻找了解雄风宾馆内情的人,做他们的说服工作,动员他们公开内情,揭露地方当局的丑恶嘴脸。4,变监视为反监视;既:监视那些正在监视邓玉娇的人,以避免它们暗中下手来杀人灭口。在必要的时刻,夏律师完全可以引爆那颗”核弹”,把他所说的黑暗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只有如此它们才不敢下毒手!否则就连夏律师的安全也无法保证!因为它们随时都有可能派人潜入夏律师居住周围,暗中下手。

以上为我个人观点,希望与大家共同讨论。

旅日华人 王天增

2009年5月27日于日本东京家中。@(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章天亮:对邓玉娇案件走向的沙盘推演
夏霖律师:暂别巴东的律师声明
浦志强:就邓玉娇案的五点声明
浦志强、夏霖:端午致电邓母接通未能沟通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