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6.5公交大火惨案“告破”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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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讯】7月5日,本人就成都6.5公交惨案的所谓“告破”写了一篇《成都6.5公交“放火”惨案“告破”的疑点》,列举十多个荒诞之处,此文被新浪推荐到首页之上,点击两万,评论数近300。大概成都当局看后惊恐万分,其后对所谓的“案情”多次进行零星的“修正”,直到今日又通过新华社发表了《成都公交燃烧案侦破始末:疑犯首个上车抢占位置》一文,来抗辩我的质疑,但我看后感到此案越发显得离奇古怪,匪夷所思,更加感到有再写一篇《成都6.5公交“放火”惨案“ 告破”的疑点》的续文,来请教成都当局。

一.关于遗书问题

成都当局先是说张云良遗书是邮寄的,后又改称是托人转递的,现又改回原来的说法,但表示已经被其女儿在惊恐下撕毁,并扔进了两个垃圾桶,意图用这种说法来摆脱无法向公众展示遗书扫描件的尴尬。

请问:
1.张云良女儿在惊恐之下,做事何至于如此冷静细致?竟然想到要找两个垃圾桶分别扔?如果是为了销毁罪证,点火烧了,岂不更保险?

2.既然此事当时只有她一人知晓,并抱着决不让第二个人知道的想法,后来又何必主动让警方知道?即便当时有门卫知道她曾经收到过一封成都来的书信,但又未被门卫私拆看过,何以得知是遗书?何以知道一定是其父写的?警察又怎么会想到去采集门卫的口供?这遗书到底是有还是没有,或者根本是杜撰出来的?

二.关于汽油和塑料桶的问题

在当局提供的第一版解释中,张云良提着2点5升的农夫山泉矿泉水瓶装的汽油做案。当网友们查证市面上根本不存在2点5升农夫山泉矿泉水后,就改称是一个油桶,并用“两个纸袋子”提上车的。称“在张座位前不远处,案侦民警找到一块烧焦的塑料容器残片,里面还残留着未烧完的汽油。这块残片是正在燃烧时突然被其上方烧焦的座位板落下瞬间覆盖而保留下来的。技术分析证明,这是一个容积约为2.5升的食用油桶。”“驾驶这辆公交车的司机证明,事发前汽车正好下桥,在那种情况下,他必须踩刹车。而相同的试验也能证明,油桶在这种情况下会自然地随着车厢的倾斜而向前滚动。”

请问:
1.到底是农夫山泉矿泉水瓶还是油桶?
2.原来所谓农夫山泉矿泉水瓶的说法从何而来?
3.为什么全车猛烈燃烧,连上面的座位板都焦了,汽油及油桶还残余?要知道,汽油是挥发性很强的物质,即使残余,只要不处在密闭容器中,用不了多少时间自己就挥发了,怎么可能在残片里存在几小时,专等留给民警检验时当证据?
4.而且这里还存在着这样一个矛盾:当时车上已是站得水泄不通,即使车辆下坡,油桶滚动得了吗?能随意穿过百余人的腿?既然滚动了,怎么又是在张座位不远处找到的呢?这滚动和没滚动又有什么区别呢?何必提及?

三.关于天网和乘客证词

该文称:“设在天回镇9路公交车站的电子摄像头发挥了作用,当地称这是“天网”。根据“天网”的录像显示:6月5日清晨,张云良提着两个手提纸包,从天回镇乘上了这辆9路公交车。”又称:“有死里逃生的乘客从照片上一下就将他认了出来:正是这个穿着红衣服、头发稀少的男人在汽车行驶到川陕立交桥时倾倒了随身携带的汽油,并点燃了打火机,大火便在地板上烧了起来。现场勘察结果证明了乘客的回忆:起火点位于车辆后半部分,从倒数第二排开始向前车厢呈扇形蔓延。……有乘客证实,当车辆由北朝南向城内方向行驶至三环路川陕立交桥处时,张云良在车内倾倒、点燃所带汽油,引起车辆燃烧。…… 张随后便带着铁桶到该加油站购买了汽油,并进行了分装。整个过程被“天网”记录下来。熟悉张的人也从录像上认出了他。”

请问:
1.既然成都街头遍布天网,能不能把张云良买汽油和上车的录像向社会公布?应该不属于国家机密吧?同时公布该肇事车辆沿途的状况,以准确判断燃烧开始的时间?
2.既然有乘客看见张云良掏出打火机放火,为什么既不叫喊,也不制止?
3.既然火当时就起来了,为什么录像中有较长时间只是烟雾,并非一开始就燃烧?
4.尚有几十位幸存者,为什么不能让这些幸存者当众向电视观众叙述他们看见的情况?

四.《瞭望》杂志的话能当警方的证据吗?

该文说:“会不会是有人携带汽油上车,无意中导致了燃烧呢?专案组调来当日最权威的气象监测数据,证明在当天的空气湿度下,车厢内不可能发生静电。警察在相同环境下用燃烧的烟头,反复接触泼洒的汽油,均无法导致燃烧发生。对汽车残骸的鉴定结果和试验证明,不可能是汽油通过汽车发动机和排气管等处引发的燃烧……所有的可能全部排除,结论只有一个——一定是明火点燃了汽油。(来源:《瞭望》)”

请问:《瞭望》杂志是小说杂志,并非刑侦杂志。不知道此杂志在警方办案过程中起什么作用?扮演什么角色?该不会警察在从小说中找灵感吗?

综上所述,成都当局的所谓警方报告,不仅漏洞百出,经不起推敲,而且一改再改,前后矛盾,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实在没有说服力。可见其平日刑事侦察工作是如何视同儿戏,不负责任,草菅人命的了。这种权威的刑侦报告,只能当作一份不大高明的故事小说发表到《瞭望》杂志上去,赚它五十块钱的稿费,我看连张云良买汽油的钱的一半都不值。

成都6.5公交“放火”惨案“告破”的疑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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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安当局前晚向媒体通报了6.5公交车“放火”案“告破”,称此案完全是“赌徒加嫖客”张云良对生活失去信心,蓄意制造的纵火事件,与公交公司管理不善无涉。可是通观整个报告,发现此说可谓漏洞百出,澄而不清,仍有很多疑点,更使人感到扑朔迷离。我以为,这种结论明显证据不足。很多地方都是公安自己的推断,比如:

1.最有力的证据就是遗书,为什么不肯公开遗书的扫描件给大家看?又不是国家机密,有什么好隐瞒的?既然上月9号就收到遗书了,为什么一直不说?

2.就算遗书和电话里有自杀倾向,也没有说明要用哪种方式自杀。悲观厌世成天闹着要自杀的人多得是,又有几个真的去自杀的了?是不是都要报案?且张云良又嫖又赌,如此热爱生活的人,就像当年洪承畴被俘后嘴里嚷嚷着要死,其实是做秀给人看,对生活这么留恋,内心绝对怕死。怎么会假戏真唱自杀的呢?

3.通报从张云良尸体的位置和方向,证明其抱必死之决心,没有逃生的意愿。但如果是疑犯点火自杀,即便他死的愿望再强烈再坚定,火烧起来之后还是会本能躲避的。即便是邱少云也做不到的事情一个六十二岁的嫖客怎能做到?又是什么样的信念使他这么做?张云良原是抗美援越的老军人,据网友爆料,他有300万元的房产,每月还有4000元的房租收入,何苦抱这种比战斗英雄还厉害的信念从苏州跑到成都去寻死寻活?作案动机究竟是什么?

4.打火机帽被找到就算是证据吗?十个男的八个要抽烟带打火机的,这算什么证据?

5.为什么解释不清楚当时车门打不开?“嫌疑人带汽油上车”和“车门打不开”之间有因果关系吗?

6.从录像中我们看见,汽车是在冒了一阵烟后才突发大火的。为什么汽油点燃后不是马上燃烧而是先冒一阵子烟?世界上有这么怪的汽油吗?

7.若是打翻了汽油再点火,应该整车人都闻到浓烈的汽油味,会马上群呼停车,但幸存者中为什么没有人反映这一过程?而且网友证实市场上根本不存在警方说的 2.5升的农夫山泉矿泉水,只有1.5升的,经测试,装满水后,从瓶中倒出,需要12秒的时间,如果换算成2.5升,时间为20秒。在如此窄小的空间,挥下手都不容易,还怎么能够从容地倒汽油点火?周围的人就不阻止?

8.谁看见张云良用的是2.5升的农夫山泉矿泉水瓶?警方是怎么知道的?难道这塑料瓶居然没有被大火烧掉而留给了警方?

9.2.5 升的汽油能把整个车烧完,烧成冲天大火吗?购买汽油的物证和加油站的人证何在?(7月6日补充:今天警方又补充通报说,有人看见张云良案发前几日曾经借了一个铁桶买过100多元的汽油。试问,100多元的汽油应该有几十升吧?我认为警方前后说法矛盾,前者,警方说张云良只带了2.5升汽油上车,为什么之前要买那么多呢?吃饱了撑的?警方查出来其它汽油今何在了吗?)

10.沿途路口都有监控录像,有目击者称早在数分钟前公交车就已经冒烟了,究竟是不是事实,一查录像便可知晓,为什么不公布?

11.张云良女儿如果不说出张云良有自杀倾向,则可以领取一笔赔偿费,相反,如果承认张云良曾经有遗书,不仅钱没有了,而且还会遭到其他死伤者家属的围攻,其中的利害关系她不会不懂。那么她为什么要主动承认这些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事情?她不说遗书的事情,警方怎么会知道?是否是在警方软硬兼施下,诱供其说出了警方想要的对张云良不利而对成都公司有利的“答案”,这个很值得怀疑。

我国的司法刑事侦查原则是:“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现在证据基本没有,唯一的证据(遗书)只能证明有动机,不能证明其自杀采取何种方式,而且至今不能公诸于众。其余都仅仅是一些口供和推断。成都警方就此匆忙结案,究竟为何?想掩盖什么?

死人嘴里无招对。把责任推到死人身上,来个葫芦僧判糊涂案。公交公司就可以赖掉伤者们的巨额继续治疗费了。伤者家属以后再去找公交公司讨治疗费,公交公司就严词拒绝,反叫他们去找张云良家属索赔,自己则置身事外。同时官员们又可以掩盖自己管理不善的责任,而保住官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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