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6.5公交大火慘案「告破」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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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訊】7月5日,本人就成都6.5公交慘案的所謂「告破」寫了一篇《成都6.5公交「放火」慘案「告破」的疑點》,列舉十多個荒誕之處,此文被新浪推薦到首頁之上,點擊兩萬,評論數近300。大概成都當局看後驚恐萬分,其後對所謂的「案情」多次進行零星的「修正」,直到今日又通過新華社發表了《成都公交燃燒案偵破始末:疑犯首個上車搶佔位置》一文,來抗辯我的質疑,但我看後感到此案越發顯得離奇古怪,匪夷所思,更加感到有再寫一篇《成都6.5公交「放火」慘案「 告破」的疑點》的續文,來請教成都當局。

一.關於遺書問題

成都當局先是說張雲良遺書是郵寄的,後又改稱是托人轉遞的,現又改回原來的說法,但表示已經被其女兒在驚恐下撕毀,並扔進了兩個垃圾桶,意圖用這種說法來擺脫無法向公眾展示遺書掃瞄件的尷尬。

請問:
1.張雲良女兒在驚恐之下,做事何至於如此冷靜細緻?竟然想到要找兩個垃圾桶分別扔?如果是為了銷毀罪證,點火燒了,豈不更保險?

2.既然此事當時只有她一人知曉,並抱著決不讓第二個人知道的想法,後來又何必主動讓警方知道?即便當時有門衛知道她曾經收到過一封成都來的書信,但又未被門衛私拆看過,何以得知是遺書?何以知道一定是其父寫的?警察又怎麼會想到去採集門衛的口供?這遺書到底是有還是沒有,或者根本是杜撰出來的?

二.關於汽油和塑料桶的問題

在當局提供的第一版解釋中,張雲良提著2點5升的農夫山泉礦泉水瓶裝的汽油做案。當網友們查證市面上根本不存在2點5升農夫山泉礦泉水後,就改稱是一個油桶,並用「兩個紙袋子」提上車的。稱「在張座位前不遠處,案偵民警找到一塊燒焦的塑料容器殘片,裡面還殘留著未燒完的汽油。這塊殘片是正在燃燒時突然被其上方燒焦的座位板落下瞬間覆蓋而保留下來的。技術分析證明,這是一個容積約為2.5升的食用油桶。」「駕駛這輛公交車的司機證明,事發前汽車正好下橋,在那種情況下,他必須踩剎車。而相同的試驗也能證明,油桶在這種情況下會自然地隨著車廂的傾斜而向前滾動。」

請問:
1.到底是農夫山泉礦泉水瓶還是油桶?
2.原來所謂農夫山泉礦泉水瓶的說法從何而來?
3.為什麼全車猛烈燃燒,連上面的座位板都焦了,汽油及油桶還殘餘?要知道,汽油是揮發性很強的物質,即使殘餘,只要不處在密閉容器中,用不了多少時間自己就揮發了,怎麼可能在殘片裡存在幾小時,專等留給民警檢驗時當證據?
4.而且這裡還存在著這樣一個矛盾:當時車上已是站得水洩不通,即使車輛下坡,油桶滾動得了嗎?能隨意穿過百餘人的腿?既然滾動了,怎麼又是在張座位不遠處找到的呢?這滾動和沒滾動又有什麼區別呢?何必提及?

三.關於天網和乘客證詞

該文稱:「設在天回鎮9路公交車站的電子攝像頭發揮了作用,當地稱這是「天網」。根據「天網」的錄像顯示:6月5日清晨,張雲良提著兩個手提紙包,從天回鎮乘上了這輛9路公交車。」又稱:「有死裡逃生的乘客從照片上一下就將他認了出來:正是這個穿著紅衣服、頭髮稀少的男人在汽車行駛到川陝立交橋時傾倒了隨身攜帶的汽油,並點燃了打火機,大火便在地板上燒了起來。現場勘察結果證明了乘客的回憶:起火點位於車輛後半部份,從倒數第二排開始向前車廂呈扇形蔓延。……有乘客證實,當車輛由北朝南向城內方向行駛至三環路川陝立交橋處時,張雲良在車內傾倒、點燃所帶汽油,引起車輛燃燒。…… 張隨後便帶著鐵桶到該加油站購買了汽油,併進行了分裝。整個過程被「天網」記錄下來。熟悉張的人也從錄像上認出了他。」

請問:
1.既然成都街頭遍佈天網,能不能把張雲良買汽油和上車的錄像向社會公佈?應該不屬於國家機密吧?同時公佈該肇事車輛沿途的狀況,以準確判斷燃燒開始的時間?
2.既然有乘客看見張雲良掏出打火機放火,為什麼既不叫喊,也不制止?
3.既然火當時就起來了,為什麼錄像中有較長時間只是煙霧,並非一開始就燃燒?
4.尚有幾十位倖存者,為什麼不能讓這些倖存者當眾向電視觀眾敘述他們看見的情況?

四.《瞭望》雜誌的話能當警方的證據嗎?

該文說:「會不會是有人攜帶汽油上車,無意中導致了燃燒呢?專案組調來當日最權威的氣象監測數據,證明在當天的空氣濕度下,車廂內不可能發生靜電。警察在相同環境下用燃燒的煙頭,反覆接觸潑灑的汽油,均無法導致燃燒發生。對汽車殘骸的鑑定結果和試驗證明,不可能是汽油通過汽車發動機和排氣管等處引發的燃燒……所有的可能全部排除,結論只有一個——一定是明火點燃了汽油。(來源:《瞭望》)」

請問:《瞭望》雜誌是小說雜誌,並非刑偵雜誌。不知道此雜誌在警方辦案過程中起什麼作用?扮演什麼角色?該不會警察在從小說中找靈感嗎?

綜上所述,成都當局的所謂警方報告,不僅漏洞百出,經不起推敲,而且一改再改,前後矛盾,缺乏應有的嚴肅性和科學性,實在沒有說服力。可見其平日刑事偵察工作是如何視同兒戲,不負責任,草菅人命的了。這種權威的刑偵報告,只能當作一份不大高明的故事小說發表到《瞭望》雜誌上去,賺它五十塊錢的稿費,我看連張雲良買汽油的錢的一半都不值。

成都6.5公交「放火」慘案「告破」的疑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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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安當局前晚向媒體通報了6.5公交車「放火」案「告破」,稱此案完全是「賭徒加嫖客」張雲良對生活失去信心,蓄意製造的縱火事件,與公交公司管理不善無涉。可是通觀整個報告,發現此說可謂漏洞百出,澄而不清,仍有很多疑點,更使人感到撲朔迷離。我以為,這種結論明顯證據不足。很多地方都是公安自己的推斷,比如:

1.最有力的證據就是遺書,為什麼不肯公開遺書的掃瞄件給大家看?又不是國家機密,有什麼好隱瞞的?既然上月9號就收到遺書了,為什麼一直不說?

2.就算遺書和電話裡有自殺傾向,也沒有說明要用哪種方式自殺。悲觀厭世成天鬧著要自殺的人多得是,又有幾個真的去自殺的了?是不是都要報案?且張雲良又嫖又賭,如此熱愛生活的人,就像當年洪承疇被俘後嘴裡嚷嚷著要死,其實是做秀給人看,對生活這麼留戀,內心絕對怕死。怎麼會假戲真唱自殺的呢?

3.通報從張雲良屍體的位置和方向,證明其抱必死之決心,沒有逃生的意願。但如果是疑犯點火自殺,即便他死的願望再強烈再堅定,火燒起來之後還是會本能躲避的。即便是邱少雲也做不到的事情一個六十二歲的嫖客怎能做到?又是什麼樣的信念使他這麼做?張雲良原是抗美援越的老軍人,據網友爆料,他有300萬元的房產,每月還有4000元的房租收入,何苦抱這種比戰鬥英雄還厲害的信念從蘇州跑到成都去尋死尋活?作案動機究竟是什麼?

4.打火機帽被找到就算是證據嗎?十個男的八個要抽煙帶打火機的,這算什麼證據?

5.為什麼解釋不清楚當時車門打不開?「嫌疑人帶汽油上車」和「車門打不開」之間有因果關係嗎?

6.從錄像中我們看見,汽車是在冒了一陣煙後才突發大火的。為什麼汽油點燃後不是馬上燃燒而是先冒一陣子煙?世界上有這麼怪的汽油嗎?

7.若是打翻了汽油再點火,應該整車人都聞到濃烈的汽油味,會馬上群呼停車,但倖存者中為什麼沒有人反映這一過程?而且網友證實市場上根本不存在警方說的 2.5升的農夫山泉礦泉水,只有1.5升的,經測試,裝滿水後,從瓶中倒出,需要12秒的時間,如果換算成2.5升,時間為20秒。在如此窄小的空間,揮下手都不容易,還怎麼能夠從容地倒汽油點火?周圍的人就不阻止?

8.誰看見張雲良用的是2.5升的農夫山泉礦泉水瓶?警方是怎麼知道的?難道這塑料瓶居然沒有被大火燒掉而留給了警方?

9.2.5 升的汽油能把整個車燒完,燒成沖天大火嗎?購買汽油的物證和加油站的人證何在?(7月6日補充:今天警方又補充通報說,有人看見張雲良案發前幾日曾經借了一個鐵桶買過100多元的汽油。試問,100多元的汽油應該有幾十升吧?我認為警方前後說法矛盾,前者,警方說張雲良只帶了2.5升汽油上車,為什麼之前要買那麼多呢?吃飽了撐的?警方查出來其它汽油今何在了嗎?)

10.沿途路口都有監控錄像,有目擊者稱早在數分鐘前公交車就已經冒煙了,究竟是不是事實,一查錄像便可知曉,為什麼不公佈?

11.張雲良女兒如果不說出張雲良有自殺傾向,則可以領取一筆賠償費,相反,如果承認張雲良曾經有遺書,不僅錢沒有了,而且還會遭到其他死傷者家屬的圍攻,其中的利害關係她不會不懂。那麼她為什麼要主動承認這些有百害而無一利的事情?她不說遺書的事情,警方怎麼會知道?是否是在警方軟硬兼施下,誘供其說出了警方想要的對張雲良不利而對成都公司有利的「答案」,這個很值得懷疑。

我國的司法刑事偵查原則是:「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現在證據基本沒有,唯一的證據(遺書)只能證明有動機,不能證明其自殺採取何種方式,而且至今不能公諸於眾。其餘都僅僅是一些口供和推斷。成都警方就此匆忙結案,究竟為何?想掩蓋什麼?

死人嘴裡無招對。把責任推到死人身上,來個葫蘆僧判糊塗案。公交公司就可以賴掉傷者們的巨額繼續治療費了。傷者家屬以後再去找公交公司討治療費,公交公司就嚴詞拒絕,反叫他們去找張雲良家屬索賠,自己則置身事外。同時官員們又可以掩蓋自己管理不善的責任,而保住官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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