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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卖隐形眼镜 违反药事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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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21日电)您知道隐形眼镜属于医疗器材吗?喜欢在网路上交易者要注意了,张姓网路卖家在部落格贩售中国大陆隐形眼镜为警查获,板桥地方法院判决有期徒刑4月,缓刑3年。

判决书表示,被告张姓男子去年10月起,至今年4月底为止,未经核准擅自从中国大陆山东省济南市的眼镜公司,输入角膜变色放大片之隐形眼镜。

货物以航空包裹寄到台北县林口乡张姓男子住处后,在两家网路的部落格张贴广告贩售,以赚取每付眼镜新台币500元至800元的价差。

板桥地院审理后认为,擅自输入医疗器材,在网路贩售医疗器材,分别都违反药事法,且有危及消费者视力健康的潜在风险,因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4月,缓刑3年。

台北县府卫生局表示,隐型眼镜属二级医师处方用医疗器材,包括眼镜行、量贩店等贩售处,依药事法规定需申请查验登记。

卫生局药物食品科长王淑芬提醒民众,眼睛为灵魂之窗,有眼球屈光问题,应寻求合格眼科医师诊治,向有卫生署许可证字号,具合法药商资格的实体店面购买配戴,勿配戴从网路购买来路不明、没有保障的隐形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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