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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失踪者家属即日起可声请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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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1日电)法务部今天指出,因莫拉克台风失踪,无法寻获尸体民众的家属(继承人),即日起可向各检察机关声请死亡证明书,凭此办理死亡登记,申请各项补助、保险、抚恤事宜。

法务部昨天召开有关莫拉克风灾核发死亡证明书的相关会议,会后核定“检察机关办理98年莫拉克台风失踪之人核发死亡证明书程序”,经法务部长王清峰签准后,今天上午发函各地检署处理。

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指出,因莫拉克台风失踪,尸体无法寻获的继承人(民法第1138条所定的遗产继承人的顺位即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即日起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检察机关声请死亡调查。检察机关经详实调查认定因风灾死亡者,即应核发死亡证明书。

黄世铭表示,死亡证明书所记载的死亡时间,同一灾区地点的失踪人,推定为同一时间死亡,但有反证者,不在此限。死者家属领取死亡证明书后,应尽速向各户政机关办理死亡登记,再凭户政机关所核发的死亡除户户籍誊本向相关机关申请各项补助、办理保险或抚恤等事宜。

他指出,如果发现失踪人尚生存者,检察机关得依声请或依职权撤销死亡证明书。日后若发现失踪者的遗体,也要依法相验,发给相验尸体证明书。

另外,各检察机关也将设立单一咨询窗口,解答民众询问处理相验及核发死亡证明书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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