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多伦县车祸命案 求助媒体索价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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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麦訫缘采访报导)大陆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发生一起车祸,受害家属为讨回补偿金,到政府部门求助无效。死者之女孙维四处诉冤,求助北京媒体,对方以10万人民币办事费出价,愁煞20岁农民女。

2007年11月3日晚7点左右,内蒙古多伦县沿多克线靠近新春路口,发生一起车祸。受害者45岁的农民孙宝军先被一摩托车撞倒在马路中间,有人看到肇事者身穿黄大衣,没带头盔,弃受害者于不顾,扬长而去。一位开车路过事发地点的好心人,当场给110打电话,就在此时,一辆黑色尼桑车沿多克线由北向南驶来,从倒在地上的孙宝军身上压过,造成受害者当场死亡。

黑色尼桑车的驾驶者叫王卫华,家住多伦县,已退休。车主王新宇事发时也坐在车内,车牌“蒙A03400”是王新宇从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管理局借用的。

肇事人王卫华在庭上陈述道:“因对面车灯太亮,没有发现当时倒在路上的物体。”他承认事发后,有下车察看,往回走了十几米,“我见车没坏,我就开车回家了。”

警方当晚从肇事者家中将王卫华捉拿归案,并证明他酒后驾车。

多伦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卫华驾驶的黑色尼桑车,从倒在公路上的孙宝军头部碾压过去,造成孙宝军当场死亡。

此命案发生之前,有一辆摩托车将受害者撞倒在地,法院并没有追究其责任。警察局也对死者家属说:“骑摩托车者责任不大,先把死者埋了再说。”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技术鉴定结果,也肯定在王卫华车辗过被害者之前,孙宝军为活体。

失去了家庭经济的主要支柱

死者孙宝军女儿孙维对记者说:“我父亲生前身体很好,家里主要靠他做农活为生。21岁的哥哥当时还在读书,目前在军队服役。上还有80岁的老爷爷,我本人也帮家务农,但是,自从父亲死后,一年多时间一直忙于打官司、上访。目前家里一直靠母亲干农活维持生计。”

2008年8月13日,多伦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卫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总额为人民币18,1497.51。离受害人家属要求的31,8374.50元相差甚远。

死者家属不服,又上述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2008年10月28日开庭受理此案,结局基本维持了原判不变,由于以国家2008年发布的新赔偿条例计算,赔偿金总额从18,1497.51元降到17,4812.92元,减少了6684.39元。

但除8000元的丧葬费以外,孙维说,死者家属到目前仍未拿到实际赔偿金(16,6812.92元)中的任何一分钱。

上访无门 媒体要天价 无处求助

20岁的孙维向大纪元记者透露,王卫华哥哥曾经是当地林叶公安前副局长,其家属为当地政协副主席之妹妹。在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前,就在法院的休息庭内,管理此案件的一位裁判长还威胁孙维和其家人,想迫使他们撤诉,说:“如果你们不接受私了,将一分钱也拿不到。”

孙维到王卫华家不仅要不到法院判决的赔偿金,还受到对方及家人咒骂与死亡恐吓。

孙维在多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得到的答复是:先交5000元的执行费,能不能拿到钱,能拿到多少,也不是交了这5000元能保障的。

孙维因此求助锡林浩特的人民政府,也到过自治区的信访办,“谁管呀,”孙维哭诉道:“无人管,他们都是在打发我。”“我们老百姓的痛苦,现在无人管,政府是不管我们这些老百姓的。”

无奈之下,孙维曾想求助于国内媒体喊冤,不料被求助的北京记者以办事费的名义开口要价10万元。并声称有了这10万元的费用,委托人要什么结果就会办到什么样的结果。这10万元人民币对一位农民女来说,简直是天价,孙维四出奔走了一年多还未筹到。

中央指示:军人与家属到北京上访为违法

孙维也想到北京上访,但是遭亲属反对,因为这些亲属害怕受到牵连。在军队服役的哥哥给她打电话,说中央有明确指示,军人与家属不许到京上访,那是违法行为。

孙维四处碰壁,觉得无路可走。“我的父亲死都闭不上眼啊!我只想为死去的父亲讨个公道,可我找不到门啊!”

大纪元记者电话采访了多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专管此案的郭先生,他对记者说,因被告方已退休,不能按法院裁判的一次付清,需从工资扣除,只能以每季度4200元付款。他还表示,钱已在法院,家属可以随时来法院领取已到位的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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