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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重建特别条例生效 漂流木开放捡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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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6日电)“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条例”附带决议第2项生效,台东县政府15日重新公告开放民众自由捡拾漂流木;不过,烙有梅花形查印的漂流木仍不得捡拾。

日前立法院通过“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附带决议第2项“因台风影响,大量漂流木堆积于灾区及港口,为加速漂流木之清理,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应依森林法之规定予以注记,未能注记者,灾区民众于本条例施行一周后得自由捡拾”。

行政院农委会根据立法院的前项议决,要求地方政府重新公告漂流木自由捡拾清理,除有经林业主管机关于木材上烙有梅花形查印,并以红漆编号者外,依民法第802条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权。

台东县政府于9月15日撤销前2次公告捡拾漂流木的标准,前2次捡拾标准禁止捡拾一级木材;同时依据“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条例”附带决议重新公告“开放民众自由捡拾”,包括一级木不分尺寸大小、不分树种,民众都可以自由捡拾。

捡拾清理及搬运期间,自98年9月15日起至98年10月14日止,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6时,但如捡拾清理期间中央气象局再发布陆上台风警报或豪大雨特报,或是台东县政府成立防台中心,自发布日起公告自动失效,不得再继续捡拾。

台东县政府农业处表示,若有使用重机械进入河床、海岸打捞捡拾,仍须先向河川管理单位申请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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