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遭诬判 请律师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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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讯】(大纪元记者姜华明综合报道)长春法轮大法弟子高淑余、岳新玲于六月三日分别被长春南关区法院判刑四年。高淑余及家属提出上诉。日前,此案被移交到长春市中级法院。家属试图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却遇到重重障碍。

律师:接手法轮功案件必须由司法局批准,但根本得不到批准

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办案人郑伟甯通知家属,“给三天时间请律师”。家属以为可以请到好律师了,可是走了多家律师事务所,一听是法轮功的案子,都很为难。有好心律师告知:“市司法局规定,律师接手法轮功案件必须由司法局批准并备案,可这只是一个规定,实际上根本就得不到批准,也就不可能为法轮功辩护。”

三天很快就过去了,家属接到通知是周五,周末休息,实际只有周一一天时间。家属周一联系郑伟甯,希望多给些时间请律师,郑答应再给三天时间。家属又找了几家律师事务所,都说拿不到司法局批文,无法承接。

无奈,家属只好求助外地律师。于是打电话给北京律师王先生,该律师曾为法轮功学员辩护。遗憾的是,王律师说,因为给法轮功学员辩护,他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了。一周过去了,家属没有请到律师。郑伟甯就说:“我们给找律师吧”。那就意味着与家属无关了,从此以后音信皆无。

一审二审皆走过场

高淑余,女,五十五岁,长春市新华书店退休职员,家住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豪园小区。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原有的多种疾病不翼而飞,暴躁的性格变的温柔和善。她性格开朗,乐于助人,曾帮助朱淑云的妹妹到长春黑嘴子劳教所看望在那里被残酷迫害的大法弟子朱淑云,并使其被迫害的真相曝光于世。随后黑嘴子劳教所勾结长春市公安局跟踪监视高淑余。

随后黑嘴子劳教所勾结长春市公安局跟踪监视高淑余。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高淑余乘坐公交车回家,刚一下车就被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路派出所几个公安绑架,并抄家,家中孩子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外挂DVD刻录机、家庭喷墨打印机全部被非法抄走。邪党恶警利用同样手段绑架了岳新玲。由于公安局封锁消息,家属几经周折,几天后才知道人已经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六月三日南关区法院两次开庭。起诉理由是“围攻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和上明慧网等。

一审前,二人的家属都请了辩护律师,可是律师的正常工作权利却遭到法院人员的阻挠。负责案件的法官孙建波,先是谎称案卷未送达,后又称内部有规定由他通知律师复印案卷,到开庭前三天,又突然通知律师不得为法轮功辩护,强令律师与家属终止委任合同,称辩护律师由法院指派。

一审后,家属希望找到法院指定的律师了解一些亲人的情况。可是无人可问,法官孙建波态度强硬,根本不允许家属询问。家属到法院去取旁听证,法官孙建波的态度就象对待犯人一样。

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早晨八点零五分,长春市南关区法院二审开庭,此时距法院上班时间还有二十五分钟。法庭宣判对长春大法弟子高淑余、岳新玲各判刑四年,整个过程只有十二分钟。二审时,南关区法院几道门都有公安便衣把守,法院周围也有便衣活动,和一审时情况一样。法院发给高淑余和岳新玲的家属两张旁听证,他们的座位中间还安排了便衣。 审判从八点零五分开始到八点十七分结束,草率的走过场大大出乎家属预料,直到结束都没有反应过来。清醒后家属们痛哭流涕。

法院审理法轮功案件要通报 610

从法律角度上讲,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家属有聘请律师和了解案情的权利。而且,没有任何一条现行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对法轮功修炼者的绑架、抓捕、审判、关押实际上都是违法的。法学界和懂些法律的人都知道这其中的荒谬和专制。

据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消息报道,二零零九年七月,吉林省高级法院、吉林省检察院关于“两高”对法轮功案件的内部规定进行部署。内容是:今后,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对涉及法轮功案件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六一零办公室等部门通报情况,充份做好庭审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两高”要求不就法轮功性质、国家取缔法轮功的法律依据等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和辩护……

黑嘴子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

高淑瑜,曾经多次到黑嘴子女子劳教所看望2007年5月9日被非法绑架的长春大法弟子朱淑云。2008年3月份,高淑瑜和朱淑云的妹妹去看望朱淑云,当时朱淑云已经被迫害的非常严重。可是,黑嘴子女子劳教所的警察不让接见,怕朱淑云被迫害的严重情况曝光。

2008年3月中旬,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却主动约高淑瑜和朱淑云的妹妹谈谈,结果,就在谈谈的同时已经进行录像。

九年多来,黑嘴子劳教所非法关押过数千万的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的施以酷刑、奴役劳动、精神折磨等,这个原本行将破产的劳教所踩着法轮功学员的鲜血苟延残喘,建大楼,增大队,添人马,由原关押一百多刑事犯,到非法关押迫害数千善良人。法轮功学员在精神与肉体双重折磨下,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十几人被劳教所迫害致死,她们是长春市的殷淑芸、梅河口市的玄洪桂、长春市的王可非、王玉环、吉林市的王秀兰、吉林市的崔正淑、白山市的张玉兰、四平市的韩翠媛、长春市的侯丽君、永吉县的郭雅玲、桦甸市的王秀云等等。多人被迫害致残、精神失常。

附:相关电话(区号0431)
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路派出所电话:
0431–88915083,88930965
张学友(所长)15904405429
李东杰(副所长)15904405430
王勇彪15904405435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2398号
局长:王靖林
责任人:李军
南关分局 总机:85287000
局长:85297666
政委:85299122
副局长:85287918,85283355
85292266,85282200
纪检组:85295228
政治处:85201808,85205806
指挥中心:85290085
传真:85202200
国保中队:85205810,85281970
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
责任人:李军 张红梅
长春市南关区法院
案件执行二科责任人:孙剑波
电话88558929
长春第三看守所
电话: 84162709
长春市中级法院
地址:长春市景阳街 1388号
电话:总机 0431-855800
传真:87685654
刑事审判二庭责任人:郑伟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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