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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背职务行贿罪 台立委加码罚金至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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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周永捷台北25日电)行政院日前通过“贪污治罪条例”修正草案,增列不违背职务行贿罪,国民党籍谢国梁提案加码,经朝野协商获共识,将罚金从政院版5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万元以下,盼杜绝红包文化。

行政院版草案对于公务员违背职务之行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关于不违背职务之行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不过,立院再加码,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针对谢国梁所提贪污治罪条例修正草案进行朝野协商,结果包括违背职务行贿行为改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不违背职务行贿改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谢国梁表示,前总统陈水扁洗钱案扯出二次金改弊案,对于目前许多企业透过行贿方式,取得不法利益,现行法令对行贿者只处罚有违背职务行贿行为,使这些企业肆无忌惮,行贿高层取得高额不法利益,引诱公务员犯罪。

他指出,目前贪污治罪条例对于公务员不论违背职务与否,只要受贿,刑度至少5年以上,但公务员不违背职务的行贿则不罚,才会爆发这么严重的二次金改弊案。因此他希望藉由修法禁止行贿行为,杜绝红包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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