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宁本溪滿族自治縣法院院長瀆職被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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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6日訊】 原本溪滿族自治縣法院院長、副院長、經濟庭庭長因一案之差被撤職。
遼沈晚報報道﹐1999年4月5日,本溪滿族自治縣法院審理小市通達加油站法人代表宮某某起訴本溪田師付煤礦水泥厂法人代表華某某欠貨款30多万元經濟糾紛案。1999年7月3日下午,法院院長李春平親自安排叢義等8名經濟庭和執行庭干警,去南甸電纜厂祥興修理厂強制扣押兩輛鏟車 。押車返回途中,受到鏟車原主韓、蘇等5人的攔阻。李春平給田師付公安派出所打電話,請求協助執行。在雙方爭搶鏟車過程中,造成田師付公安派出所副所長隋柏民從車上甩下被壓傷,經搶救無效當日死亡。
事發后,縣法院副院長王世成發現事先沒有辦理執行立案手續。經過和李春平溝通,王世成安排經濟庭庭長張啟文于7月4日上午將負責立案工作的縣法院告申庭庭長安某找到辦公室,讓其補辦立案手續,并將執行立案時間提前到案發的前一天。
2000年4月,本溪市紀委調查王世成弄虛作假補辦手續的事實真相。今年5月29日,本溪滿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決定:免去李春平法院院長職務、王世成副院長職務;撤銷張啟文經濟庭庭長職務。
8月20日,本溪市法院系統將召開公開處理大會,處理包括這3個人在內的10名法院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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