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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會:電信不能暴利 不配合就換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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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2日電)NCC 要求電信業者調降費率,業者不服。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代理秘書長黃鈺生表示,消基會肯定 NCC作為,公共事業投資獲利不能超出法定盈餘變成暴利,若疑不合理,就換人做。

黃鈺生指出,所有公共事業的推動與經營都有兩難,不能沒有人投資,售價又不能過高,這兩者必須要折衷。

他說,公共事業都涉及民生必需,電信事業費率確實攸關業者的盈餘、獲利,費率制定時,會把「法定盈餘」納入計算,業者的獲利一定不能超出法定盈餘。

他說,近日媒體報導,有電信業者獲利竟達 20%到30%,「不能做到暴利的!難道台灣消費者要當冤大頭嗎?」

他並反問電信業者,中華電信說過要布建第二條光纖,「請問現在有執行嗎?」

黃鈺生指出,報載電信協會評估調降費率3年,所有業者將短收新台幣350億元,還說民國90到94年間,外資一直進入台灣投資,約當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後的民國94年以後,外資投資就減少,似乎是在質疑是公權力干預過多,才使得外資減少來台投資。

他反問業者,「那之前外資肯進來投資,難道不是看準『以前沒人管』?」還有「NCC 評估調降費率 3年,消費者也僅少付120億元,怎麼業者評估會少賺350億元?」

他重申,消基會肯定 NCC調降費率的作為,且應依規定於 3年內年年逐步調降;若業者質疑因此影響獲利,不願意執行,那麼NCC可以連續罰,甚至換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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