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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抽驗素食 不合格率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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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隨著國內吃素的人口增加,為了讓廣大的素食者吃的安心,台北縣政府衛生局日前針對縣內販售素食業者進行稽查抽驗素食製品,8月份共計抽驗20件;針對動物性成分「魚、豬、牛、雞」進行檢驗,結果共5件不符規定,其中 2件檢出含有動物性成分,另外3件為標示不符規定(其標示為蛋素,但未檢出雞蛋成分),不合格率為25﹪。北縣衛生局已通知業者進行不合格產品下架,並依調查結果,依法查處中。

為了讓民眾在選購素食食品時能更容易辨識,行政院衛生署於98年7月1日公告「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凡宣稱為素食的包裝食品,都必須於產品外包裝上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及「植物五辛素」等五種字樣。例:由豆類而來屬純素;由奶類而來屬奶素;由蛋類而來屬蛋素;由奶蛋類而來屬奶蛋素;由所有可食性之植物類食物而來,因此亦含五辛(蔥、蒜、韭、蕎及興渠)屬植物五辛素。

北縣衛生局表示:若業者宣稱為素食產品,實際上卻添加動物性成分,製造廠商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7款「攙偽或假冒」的規定,依同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不實之標示、宣傳或廣告的行為已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食品,依同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北縣衛生局呼籲,由於素食品是否攙葷,外觀難以辨識,消費者選購素食製品時,最好選擇信用良好的廠商,避免選購價廉、口味重及標示不清的素食產品,以確保食品的品質安全。且建議素食者應多食用天然蔬果及傳統豆製品,取代加工製品如素魚、素雞、素肉羹等,以免食入過多如粘稠劑、結著劑、漂白劑、殺菌劑等添加物,此外,建議素食者應額外補充維生素B群,增進營養健康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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