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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購地案 陳水扁夫婦判刑1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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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惟真台灣台北綜合報導)眾所矚目的扁家4大弊案,台灣最高法院11日下午將龍潭購地及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部分三審定讞,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及吳淑珍夫婦在龍潭案各被判刑11年,併科罰金1.5億,陳敏薰給款部分各被判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由檢察官向台灣高等法院申請合併執行刑期。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陳水扁僅剩的2到3名隨扈禮遇,也將全數撤除。

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分別在包括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貪污、洗錢,高院今年6月11日二審宣判,陳水扁及吳淑珍兩人都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20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全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昨天把龍潭案及陳敏薰以1000萬元行賄扁珍買官案判刑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的部分是11年、陳敏薰給款案部分是8年,至於應訂合併執行刑幾年,由檢察官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申請;吳淑珍在龍潭購地的部分是11年、陳敏薰給款部分是8年,另涉及洗錢的部分,吳淑珍被判處1年2個月,減刑為7個月,同樣由檢方與高院討論合併執行刑。至於,陳水扁夫婦涉及的辜仲諒捐贈案,則是無罪定讞。

而龍潭購地案中的其他被告,科學工業園區前管理局長李界木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扁家友人蔡銘哲原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減刑為8個月,緩刑3年。

至於扁珍在國務費、南港展覽館案被控貪污、洗錢等部分,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

原本二審陳水扁的兒媳陳致中、黃睿靚協助扁珍洗錢,分別被判1年2月、1年,黃睿靚獲緩刑4年;最高法院認為,既然國務費等案發回更審,2人被控洗錢也待釐清,一併將2人發回更審。

扁案關係人之一,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在扁案中被控作偽證,則由原來4個月改判2個月定讞。

修正後的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今年9月1日公布實施,陳水扁因案經一審判決有罪,就已停止包括禮遇金、事務費和大部分維安禮遇,僅基於安全考量,保留2到3名隨扈,如今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被判刑定讞,依條例規定,將停止供應所有安全護衛。國安局人士表示,將待收到主管機關正式通知後,就依法辦理。

卸任2年多的陳水扁,原本往後5年多、約有4000多萬元的相關禮遇費用,在因案一審判決有罪時被停止,如今因龍潭案有罪定讞,確定將全數遭取消。

龍潭弊案是2004年1月上旬,陳水扁以推動「兩兆雙星」政策為名,要求行政部門採行「先租後購」方案,並限期3個月完成價購。該政策在行政院前祕書長劉世芳、國科會前主委魏哲和及科管局前局長李界木等3人的協助下,耗費百億元巨額公帑收購達裕公司滯銷的龍潭工業園區土地,並意圖納入新竹科學園區以抬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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