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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所烏龍吊照 運將失業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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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19日電)台北市蔡姓男子 4年前騎機車酒駕,裁決所以查無機車駕照為由,逕行註銷蔡男大客車駕照,造成開計程車的蔡男失業 3年。蔡男今天在北市議會開記者會,批評官僚害人,要求國賠。

陪同召開記者會的台北市議員陳建銘表示,這起烏龍裁罰案雙方都有錯,政府方面錯的比較嚴重、也很離譜。蔡男民國60年在高雄市就取得機車駕照,但一直未如期換照,後來因電腦輸入身分證號碼時錯誤,導致蔡男擁有的機車駕照並未列在電腦連線資料中。

陳建銘說,民國94年蔡男在台北市民族西路騎機車酒駕遭警方查獲,後來蔡男遷移戶籍,未收到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通知,所以都未到案處理。裁決所在民國95年以查無機車駕照為由,逕行將蔡男的大客車駕照註銷,期間並開出「未參加講習」、「大客車駕照逾期」共2張罰單。

蔡姓男子表示,年歲已高,兒女雖未同住,以前至少還可以開計程車過生活;在大客車駕照遭註銷後,無法到正常的計程車行執業,這樣的困境很痛苦,希望政府給予國家賠償。

台北市法規會第二組組長蘇文華表示,蔡男已在今年5月向台北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包括罰款、重新登記費用和工作收入損失等共新台幣243萬元。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催收課長羅兆廷表示,根據交通部在民國93年的解釋函,因為蔡男提不出機車駕照證明,所以裁決所將蔡男其他的駕照吊扣,但蔡男不到案,只好逕行註銷大客車駕照。

羅兆廷指出,裁決所已恢復蔡男的大客車駕照,監理處也已重新登記蔡男的機車駕照;不過,依法仍須再吊扣蔡男的機車駕照 1年,雖然有點不合理,但法規就是這樣規定。

台北市監理處表示,根據台灣交通法規,高階的駕照可以「向下相容」低階的駕照,擁有大客車駕照可以駕駛大客車、大貨車、計程車、小貨車、小客車和輕型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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