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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會當事人 台法官彈劾案送公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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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日電)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因私會被告吳俊立案,今天遭監察院彈劾。主查監委指出,此案將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公懲會懲處結果將受社會公評。

主查監委趙昌平、程仁宏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林德盛(現改名林德倫)長期向審理案件的告訴人林秀鳳、林筱涵母女借用賓士休旅車代步,林德盛赴吳俊立山區別墅私會,就是開這部車,監委約詢時,林德盛也坦承滯留在吳俊立別墅達1個多小時。

監委表示,林德盛久任法官,明知承審法官不得與當事人私下會晤,這些違失行為,嚴重傷害司法官形象及司法公信力。

另外,監委調查也發現,林德盛已有家室,卻與承辦案件的被告陳姓女子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法務部政風特蒐組蒐證到照片,發現兩人親暱舉動、共宿飯店等情事,交往已逾越男女應有的分際,違失事證明確。

趙昌平說,陳姓女子涉及偽造有價證券案,二審花蓮高分院駁回上訴後,檢察官未再上訴,陳女因而無罪確定,林德盛是該案二審的受命法官,此案由3位法官審判,採合議制。他說,林德盛涉及的3項違失,是否與當事人有不當利益交換,監察院查無證據資料,這將交由檢調調查。

趙昌平說,林德盛的行為嚴重違反法官守則、公務員服務法;社會上要求司法改革的呼聲很高,但他認為,不只從法律改革,「司法官本身才是改革的動力」,盼司法界重視此案。

程仁宏指出,林德盛原本申請在3月1日自願退休,不過,司法院擋下公文,要求林德盛停職接受監院調查,現在監院通過彈劾,這對林德盛的失職行為更具警惕作用。

趙昌平指出,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不得免職,監院通過彈劾案後,將移請公懲會審議,公懲會會做出何種程序的懲處決定,監院尊重公懲會獨立行使職權。

程仁宏說,監委不便干涉公懲會懲處,不過,林德盛案情節重大,公懲會最後懲處結果,社會將有公評,監委則是「高度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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