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陳聰明主動辭職 台公懲會:仍需交付懲戒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月20日訊】(據中廣新聞/黃進恭報導)檢察總長(陳聰明)主動請辭,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表示由於監察院已提出彈劾案,全案仍需交付懲戒,一切依程序辦理,也就是一旦公懲會收到監院公文後,由(配受委員)組成三人小組,通知受懲戒的人也就是陳聰明提申覆,並傳喚他作意見表達,再聽取監察院意見,最後才會作出申誡或撤職的處分。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書記官長沈美姬表示,由於陳聰明沒有遭褫奪公權,除非監察院撤回對陳聰明的彈劾,否則案件移送公懲會後,無論陳聰明辭職與否,公懲會都會收案,並開會議決是否懲戒。處理流程分別是收發室發文,議事科分案,書記官收案,由配受委員組成三人小組辦理,一邊通知受懲戒處分人也就是陳聰明申辯,同時囑託有關機關調查,再審議書函移送機關表示意見,同時通知監察院轉知原提案委員對受懲戒處分人申辯書表示意見,之後再由配受委員提出審查報告書,由審查委員審查,委員長提委員會審議,委員會審議公決,公告主文並製作議決書正本,送達移送機關及受懲戒處分人再函送司法院。

公懲法第九條規定,公務員懲戒包括: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但檢察總長屬特任官,因此只適用撤職或申誡兩種。公懲會表示會傳喚陳聰明到案說明積極陳述意見,縱使他認為監察院沒有對他詳加調查就予以彈劾,他覺得不公平,公懲會都會讓陳聰明暢所欲言 ,一邊聽取監察院意見,再委託相關機關詳細調查,過程絕對依法處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