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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樂園維修須退費 攜外食訂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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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5日電)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公布查核9家觀光遊樂業者,有3家設施維修中未退費,5家禁帶外食,惹爭議,也有違現行規定。觀光局2週內將會同業者訂定退費辦法與規範攜帶外食規定。

暑假到來,觀光遊樂區成了重要熱門娛樂場所。消保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查核 9家業者的結果。

消保會組長吳政學說,建築安全全數合格,消防安全僅有幾家業者的消防栓、警報及逃生設備有若干輕微缺失,例如緊急照明燈故障等,複查後已合格。

在消費者權益方面,仍有兩大爭議待解決。吳政學說,查核時發現 3家業者園內都有設施在維修中,或有公告,但並未依「觀光遊樂業遊樂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應記載事項第 4點規定,退費予消費者。

消保會公布,3家業者包含六福村主題遊樂園、月眉育樂世界及九族文化村。例如六福村的大怒神要維修1個月、西部瘋狂列車要維修半個月。

此外,消保會消保官張嘉麟說,八仙海岸樂園、小人國主題樂園、六福村主題遊樂園、月眉育樂世界及遠雄海洋公園等 5家業者,都揭示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入內。

消保會並公布,八仙及小人國已於查核當場將禁帶外食的揭示資訊撕下或刪除;月眉則堅持公告禁帶外食。

吳政學說,前述應記載事項第4點規定:「本契約所定觀光遊樂業服務項目之觀光遊樂設施一部分不能提供者,觀光遊樂業應參酌其不能提供服務之比例或入園時間計算,返還部分費用;其可歸責於觀光遊樂業所致者,遊客並得請求賠償。觀光遊樂業應以現金為前項費用之返還及賠償。但經遊客同意者,得以等值商品、禮券或服務代之。」

與會的觀光局科長曾美華說,會在 2週內邀集業者商討退費辦法,包含比例原則等,同時討論攜帶外食的規範。

吳政學補充,消保法修正草案第56條之1規定,違反消費者相關權益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罰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但尚未修法通過,目前無法可罰;但消費者仍可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主張退費,業者不退,可向消保官申訴。

吳政學提醒業者,絕對不可為攜帶外食爭議,貿然對消費者搜查包包,因已涉及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消費者可以對業者此行為報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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