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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上網可試用 斷訊減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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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19日電)智慧手機夯,消保會通過對電信業者新服務契約範本,未來消費者可以向業者申請試用行動上網服務,以最長7天為限,合約中也要求業者明訂違約金償還公式,讓消費者不花冤枉錢。

同時,對業者暫停通信可扣除消費者電信服務費,新服務契約也規定,原本通信必須連續阻斷12小時以上才可以減免當月月租費5%費用,改為斷訊2小時即可申請減免當月月租5%。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制組組長陳星宏說,現在通訊發達,斷訊2小時就很難過了,斷訊12小時才能減免月租費,相當不合理。

而原先規定5天(120小時)才能申請當月月租費全免或提供等值電信服務,消保會認為5天時間太長,改為72小時(3天)即可申請月租費全免。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公布「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1個月內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後,即可正式實施。

陳星宏對中央社記者表示,iPhone4S在台灣已經上市,很多民眾想要換新機,又面臨綁約期間違約金問題,但現行各家電信業者對違約金計算方式不盡相同,也不夠透明化,消保會常接獲民眾投訴,新的服務契約範本明確規範計算公式,避免消費者多花冤枉錢。

陳星宏舉例,如果綁約2年(24個月),民眾使用到23個月想要解約,電信業者計算補貼款時,應以契約約定總金額與綁約期間為基準,扣除消費者使用期間23個月總金額除以綁約的24個月比例金額,所剩下的餘額做為消費者償還電信業者金額,這樣消費者償還的違約金額變少。

此外,由於智慧手機愈來愈普及,民眾想要用手機上網,但又不確定居家或是活動區域上網品質,新的服務範本也規定消費者可向業者申請試用,評估訊號傳輸品質後再決定是否申辦,試用期間最長以7天(168小時)為限,一門號僅提供消費者試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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