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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網路交友真詐財 女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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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日電)彰化縣23歲賴姓女子在網路上認識陳姓男子後,佯稱交往,再陸續詐財新台幣33萬多元得逞。法院依詐欺罪、恐嚇罪,判她有期徒刑5個月、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彰化縣1名23歲賴姓女子在網路「豆豆聊天室」認識陳姓男子後,賴女先將非本人的網路相簿連結、相簿密碼給陳男,佯稱想繼續與陳男交往,再陸續以需要錢開服飾店、住院、地下錢莊催債等藉口,向陳男借錢,導致陳男陸續匯入33萬多元到賴女帳戶。

判決書指出,陳男得知受騙上當後,向賴女催討33萬多元債務,賴女竟恐嚇陳男「告到你家沒有錢,傾家蕩產」、「讓你爸絕對沒有工作」等語,令陳男心生畏懼,報警處理。

法院審酌,賴女不思正道取財,編織謊言使陳男沉浸溫柔浪漫的幻想當中,事後更出言恐嚇他人。法官依詐欺罪判她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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