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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性侵通報 員警被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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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8日電)雲林縣林姓性侵犯才剛出獄,涉嫌性侵國中女學生後殺害。警政署今天表示,已要求服刑期滿的性侵犯出獄後隔天即向警方報到,雲林縣警察局也對推延公文處理的人員予以懲處。

警政署指出,雲林縣警察局婦幼隊雖都依法令規定辦理性侵害加害人的登記報到作業,但公文未依規定處理。

警政署表示,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查閱工作平台」在2月9日即有林姓嫌犯登記報到資料,但婦幼隊卻延至2月25日發文,雲林縣警局已在26日對婦幼隊承辦人吳淑裕記過1次、隊長董永和申誡1次、副隊長許世慧申誡2次處分。

警政署今天也公布公文流程,包括婦幼隊2月25日發函通知林嫌應於4月12日辦理登記報到;隨後在3月1日再發函斗六警分局送達林嫌登記、報到函件。莿桐所張姓員警在5日到7日送達3次,未遇林姓嫌犯均拍照存證,再由偵查佐陳宏山聯絡林嫌的父親,在15日至偵查隊領取。而林姓嫌犯就在13日犯下這起案子。

對於這起女童遭性侵殺害案,外界批評警方未落實查核機制,警政署澄清,依目前相關法令規定,通知刑滿出獄的性侵犯登記何時報到,並無明確期限規定。不過,內政部在本月25日跨部會會議中已決議,過去要求服刑期滿的性侵犯在出獄後「儘速」向戶籍所在地警察機關報到,改為「隔天」即應向警局報到。

警政署已要求各警察局嚴格執行「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工作,對於轄區內高再犯危險的性罪犯,每週至少查訪1次,並全力協助相關單位做好監控、輔導及防處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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