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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性侵犯 全台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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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8日電)雲林1名國中女生遭性侵累犯殺害,性侵犯罪加害人監督備受關注。據刑事局資料,全台有17名性侵加害人處失聯狀態。內政部表示,將修法公告不適用刑後強制治療的加害人資料。

內政部、法務部及衛生署今天在立法院針對「性侵害防治法之被害人保護及加害人治療輔導體系施行現況」進行專題報告。

根據內政部書面報告,由於95年6月30日以前犯性侵害犯罪的加害人,無法適用刑法第91條之1的刑後強制治療規定,於是增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第23條之1。

草案規定,95年6月30日以前犯性侵害犯罪,經評估有再犯危險者,可由法官在衡量具體犯罪情形與更生人基本人權後,適當裁定,公告加害人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加害人若未滿18歲,則不公告。

刑事警察局副局長劉柏良會後表示,根據今天的最新資料,全台有17名性侵犯罪加害人處於失聯狀態。

劉柏良表示,17名失聯者中,未定期向管轄警察機關報到、屬「行方不明」者有15人,因犯罪遭通緝者則有2人,全國已有連線協尋。而據刑事局統計,失聯的性侵害加害人,屬新竹縣警局管轄者最多。

劉柏良說,據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性侵害加害人應定期至管轄警察機關登記報到,為期7年;3月25日的跨部會會議也已決定,警察機關對於經評估為高再犯危險的加害人,將於每週查訪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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