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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腳鐐綁不住 性侵犯回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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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30日電)屏東縣1名曾犯性侵的許姓假釋犯,自行拆解電子腳鐐,向女友施暴,被台南監獄撤銷假釋發配執行殘刑,屏東地檢署今天表示,將調查許男何時拆掉電子腳鐐。

48歲的許姓男子因結夥劫財劫色被判無期徒刑,民國77年開始服刑,95年12月自台南監獄假釋,並交付保護管束至民國105年。

許男原本不需戴電子腳鐐,但98年間觸犯森林法遭緩起訴,施予電子腳鐐,去年一度撤除電子腳鐐,不料才撤除沒多久,他又犯了森林法,再度戴上電子腳鐐。

25日晚間近10時,許男的女友以手機告訴屏東地檢署觀護人簡文發,指許男因酗酒向她施暴,並將腳鐐拆掉,簡文發立刻通知警方查訪,果然見到許男睡在家中沙發上,卸下的腳鐐在茶几下。

簡文發表示,每晚10時,他會檢查所監控假釋犯的電子腳鐐訊號,他通知警方前往許男住處查訪後,檢查訊號,果然發現有異常訊號。

到底許男拿下電子腳鐐多久?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蔡榮龍表示,檢方正在調查中。

簡文發表示,許男戴電子腳鐐後,曾因戴著腳鐐下田及水災涉水等,多次發生腳鐐故障事件,平均每3個月要換1次新腳鐐,許男趁每次換新腳鐐時,觀察檢修人員拆解的技巧,而學會拆解腳鐐。

簡文發表示,第2代電子腳鐐的盲點是只要犯人出外就無法偵測到訊號,所以才會要求戴腳鐐的犯人每晚10時一定要回到住處,現在發生許男事件,他已通知屏東縣警局,對於戴電子腳鐐的犯人,轄區警方要每天不定時查訪,確定腳鐐還戴在犯人身上,不管是要求犯人到警局或是警方到犯人住處查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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