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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納管理 專區外娼嫖都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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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6日電)內政部今晚表示,將推動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基於平等原則,由「罰娼不罰嫖」改為性交易專區外「性交易雙方皆罰」。內政部說,既要管理,不可能不罰。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民國98年11月6日作成釋字第666號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性交易行為「罰娼不罰嫖」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今年11月6日失效。

內政部晚間宣布,經行政院人權小組討論後,決定尊重地方自治精神,地方政府可本於自治原則,在特定區域內規劃性工作者從事性交易;但在特定區域外,一律禁止從事性交易行為,違反者性交易雙方都罰。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參事劉文仕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被宣告違憲後,廣泛討論各項議題如性工作權等,「性工作除罰化」討論也是,除罰化與否,一直是修法考量選項之一,但從沒說一定要除罰化。

他說,目前設定的「性交易雙方皆罰」修法方向,是內政部基於多次座談會及民意調查結果,及行政院拍板的「適度開放、有效管理」原則,畢竟「既然要管理,不可能不罰」。

劉文仕表示,大法官解釋「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但到底是兩者都罰,或兩者都不罰,立法政策面交由行政機關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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