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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交昜案 台新聞工會致函港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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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報導)台灣新聞傳播工會20日以「速件」發函給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請委員會密切注意出售案是否違反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部分與香港證券市場有關的《公司條例》,以確保投資人的權益。

新聞傳播工會理事長陳曉宜在文中表示,壹傳媒經營權移轉案撲朔迷離,從原三方:中信集團辜仲諒、台塑王文淵及新加坡的外資,到最近才揭曉,台灣旺中集團是買方之一。買方身分、產業特性等諸多因素,已經引發台灣民間、學者以及政府單位的高度重視。最近賣方又以「一些東西没談好」,延後簽約。

文中指出,香港委員會監管職能,對於收購合併事宜中要求,為確保收購在有秩序的架構內進行及維持市場的廉潔穩健,聯繫人及任何可能對要約結果構成重大影響的人士,必須適時及準確披露有關其交易的資料。同樣重要的是,股東能賴以就要約作出有根據的決定。

傳播工會認為,委員會的要求,不僅可以保護投資大眾的權益,對於穩定市場之交易秩序,更有極大幫助。◇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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