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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廣告誇大不實 違反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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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小敏台灣高雄報導)官員與建商合照,卻可能被建商利用為廣告,指官員為建案「背書掛保證」;公平會委員蔡蕙安表示,不動產交易金額大,建商廣告不實、誇大,銷售行為不當,都嚴重損及消費者與守法業者權益。

公平交易委員會 19日在蓮潭國際會館舉辦「不動產廣告行為規範宣導說明會」,有台南、高雄、屏東不動產建築開發業及代銷業者110多人參與。

公平會視察何彥蓉主講「不動產廣告規範」,提醒業者以消費者觀點,自審廣告內容,廣告前善盡相關查證、考量廣告內容履行的可能性。

她舉例說,建商廣告稱社區300戶,戶戶可享「私人溫泉」,實際每天進水量只能供應30戶。又有廣告讓人誤認有專屬室內泳池,結果是大違建被拆除。廣告稱建物可「觀山觀海」,實際低樓層看不到;廣告稱只要「交30萬訂金,獲贈免費裝潢」,實際卻只限「廣告戶」一戶,且早已售出,後續仍持續以此為賣點誤導消費者。

另有建案廣告誇大「夜間照明」,實際「螢光貼紙」,建地廣告位置圖在「大路口」,實際是巷道內,真是差一點,差很大。

她指其中「最經典違規案例」,是有建商將獲副總統頒獎表揚的事,勾串與此不相干的建案,宣稱有「副總統掛保證」,都是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

公平會科員邱子慈主講強調,建商未告知購屋人,土地所有人須受土地重劃用地限制,及負擔重劃費用等重要交易資訊,即屬欺罔行為。內政部視察蘇貴香說,去年五月起建商提供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明載履約保證及屋簷雨遮不計價條款;否則依消費者保護法將處6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罰且限期改善。◇

(責任編輯:張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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