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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案改變法條宣判 檢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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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藝人Makiyo與友寄隆輝被控毆打司機案,台北地檢署不服台北地院變更重傷害未遂的起訴法條,依普通傷害罪判刑,檢方今天提起上訴。

Makiyo與友寄隆輝被控毆打司機案,台北地方法院於4月26日變更重傷害未遂的起訴法條,依普通傷害罪判處友寄1年徒刑、Makiyo10個月徒刑,並宣告兩人緩刑。

檢方指出,藝人湘瑩(王湘瑩)、ㄚ子(曾瓊慧)涉偽證案部分,湘瑩在偵訊時坦承偽證犯行,ㄚ子則是在多項證據浮出後,才坦承偽證犯行,全案今天偵結,將她們予以緩起訴1年,分別支付公庫新台幣12萬元及8萬元。

藝人Makiyo的經紀公司人員高俊傑及王宇笙等人被控教唆湘瑩、ㄚ子偽證案部分,檢方查出他們以不實情節召開記者會雖屬可議,但他們於2月3日時聚會的目的是在討論隔天記者會的對應內容,並非指示湘瑩、ㄚ子應為虛偽證述,且查無實證他們有在撰寫擬答稿及舉行記者會的機會教唆湘瑩、ㄚ子作偽證,將全案予以簽結。

另外,台北巿信義警分局偵查佐葉鴻昇被控疏失未將蒐證光碟附卷移送檢方部分,檢方經查葉男無湮滅證據的故意,予以簽結;至於同分局的三張犁派出所前所長楊國昌被控將行車紀錄器書面私下交給電視台記者案,檢察官經查,楊男犯後坦承洩密犯行,檢方將他緩起訴1年,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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