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省府修訂貧困家庭福利金領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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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12日訊】 (大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報導)卑詩省長簡惠芝(Christy Clark)週一宣布,對領取省府福利金的政策進行修改,爲更好地幫助卑詩的貧困家庭與殘疾人,同時鼓勵他們找工作、早日獨立。修改的條例中,大部分內容計劃將在今年下半年實施。
  
這次省府修改條例,旨在幫助領取政府福利金者,不失去福利的同時,可以賺取額外的收入。不過,政府也將政策收緊,要求申請者找工作時間加長,從原來的三週增加到五週。
  
修訂的條例中,省府還要求領取福利金者需填報聯邦稅單,他們也能從中獲得聯邦退稅,同時省府為這些退稅免稅,也就是不影響領取省福利金。此規定從明年春季開始實施。
  
同時,省府還增加一條新規定,允許單身父母居無定所,可申報省福利金,此福利通常提供給單身母親。新規定旨在幫助那些為了逃脫家暴或被伴侶拋棄後,出現沒沒有固定住處、生活貧困的婦女,能夠獲得省府補助。

簡惠芝表示,這是省府即將公布的「家庭為主」計劃的第一部分,未來幾週還將繼續宣布另外兩部分。
  
此次,省府計劃撥款500萬元,協助貧困家庭與殘疾人,其他修改的規定還包括:
  ‧恢復學童開學補貼,5歲至11歲的兒童補貼為每人100元,12歲以上的為每人175元。
  ‧ 提供定期的牙醫檢查與服務;貧困家庭領取兒童福利金可免稅;
  ‧ 調增聯邦家庭特別補貼(federal Family Bonus),從123.50元增加到181.41元;
  ‧ 對獲得的聯邦退稅額免稅,也就是說,不再對其徵收省稅;
  ‧ 領取福利金者,每人允許有2000元的財產,包括現金,夫妻或家庭可以擁有4000元財產;
  ‧ 領取殘疾人福利金者,每人允許最高財產為5000元,夫妻或家庭的財產為1萬元;
  ‧ 正在尋找工作者,允許擁有價值1萬元的汽車;
  ‧ 領取殘疾人福利者,每月可有最高800的額外收入,夫妻倆人額外收入不超過1600元的,同時福利金不變;再次申請殘疾福利金者,取消過去的收入免稅優惠;
  ‧ 殘疾福利金領取者,每年可以從自己的信用帳戶上提取8000元,幫助自己獨立;
  ‧ 尋找工作過程中,每月允許有200元免稅收入。
  
能夠獲取省政府福利者,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沒有工作或收入非常低;正在等待其他收入;不能工作或急需食品、住宿或緊急醫療服務。申請者向省府申報後,經過審核,符合資格者可領取政府福利金。◇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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