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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不用死」台家屬泣求通過王昊條款

兒少法修法 盼排入臨時會 立委盼保護兒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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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綜合報導)2011年新北市2歲半男童「昊昊」(王昊),慘遭生母的同居男友及友人凌虐致死,27日台北地院一審宣判被告劉金龍死刑;立委呼籲將外界稱為「王昊條款」的〈兒少法〉第54條之一修正案,排入臨時會重大優先法案,只要父母或監護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法院應主動訪視兒童的生活狀況,保護孩子的安全。

王昊的姑姑王薇君27日也哽咽要求迅速通過修正案,她說若有這條,王昊可以不用死,「因為這些孩子不能等」。

立委王育敏指出,〈兒少法〉原法只針對違反毒品條例者「發放問卷」,調查家中是否有6歲以下需要照顧之孩童。王薇君談到,王昊的父親因為煙毒問題入獄,當時他在回答問卷時,因擔心王昊會被帶走,因此回答「不需照顧」。

一般來說,吸毒者其家庭關係較疏離,若僅用消極的詢問態度是無法有效避免兒虐案件發生,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祕書長陳虹霖也認為,應透過檢警調及司法系統的主動查訪,用預防的機制避免吸毒犯孩童受到虐待。

王育敏因此提到,〈兒少法〉第54條增列內容,應為父母、醫護人或其他照顧孩子的人,一旦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於受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應查訪兒童之生活與照顧狀況。

處極刑 法官:維護真正的正義

據《蘋果日報》報導,台北地院27日宣判,主嫌劉金龍判處死刑,另三名被告周健輝判無期徒刑、許冠雄13年、鄭盛峰14年徒刑。昊昊的姑姑王薇君落淚表示,「這是公平正義的判決」,未來被告如上訴,她將每一次開庭都出席,替天上的昊昊爭取正義。

對於罕見對虐童案處以極刑,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孫正華說,歷次開庭以來,從沒見被告有一絲人性悲憫與同理心,不斷狡辯只為尋求減刑,像是被告竟辯稱為男童止血,才以燒紅鐵釘燙傷男童、辯稱男童是為了止痛才主動吸食毒品……。孫正華認為法院不能只重被告、不顧被害人權益而從輕量刑。

她指出,本案真正的弱勢者,是對被告沒有任何威脅、才2歲就無辜結束生命的男童,法官不容許只顧被告利益從輕量刑,「所謂『司法為民』,是保護真正應該維護的正義」。◇

(責任編輯:趙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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