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2年06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综合报导)2011年新北市2岁半男童“昊昊”(王昊),惨遭生母的同居男友及友人凌虐致死,27日台北地院一审宣判被告刘金龙死刑;立委呼吁将外界称为“王昊条款”的〈儿少法〉第54条之一修正案,排入临时会重大优先法案,只要父母或监护人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法院应主动访视儿童的生活状况,保护孩子的安全。
王昊的姑姑王薇君27日也哽咽要求迅速通过修正案,她说若有这条,王昊可以不用死,“因为这些孩子不能等”。
立委王育敏指出,〈儿少法〉原法只针对违反毒品条例者“发放问卷”,调查家中是否有6岁以下需要照顾之孩童。王薇君谈到,王昊的父亲因为烟毒问题入狱,当时他在回答问卷时,因担心王昊会被带走,因此回答“不需照顾”。
一般来说,吸毒者其家庭关系较疏离,若仅用消极的询问态度是无法有效避免儿虐案件发生,儿童权益促进协会秘书长陈虹霖也认为,应透过检警调及司法系统的主动查访,用预防的机制避免吸毒犯孩童受到虐待。
王育敏因此提到,〈儿少法〉第54条增列内容,应为父母、医护人或其他照顾孩子的人,一旦有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者,于受通缉、羁押、观察、勒戒、强制戒治或入狱服刑,司法警察、检察官或法院应查访儿童之生活与照顾状况。
处极刑 法官:维护真正的正义
据《苹果日报》报导,台北地院27日宣判,主嫌刘金龙判处死刑,另三名被告周健辉判无期徒刑、许冠雄13年、郑盛峰14年徒刑。昊昊的姑姑王薇君落泪表示,“这是公平正义的判决”,未来被告如上诉,她将每一次开庭都出席,替天上的昊昊争取正义。
对于罕见对虐童案处以极刑,台北地方法院审判长孙正华说,历次开庭以来,从没见被告有一丝人性悲悯与同理心,不断狡辩只为寻求减刑,像是被告竟辩称为男童止血,才以烧红铁钉烫伤男童、辩称男童是为了止痛才主动吸食毒品……。孙正华认为法院不能只重被告、不顾被害人权益而从轻量刑。
她指出,本案真正的弱势者,是对被告没有任何威胁、才2岁就无辜结束生命的男童,法官不容许只顾被告利益从轻量刑,“所谓‘司法为民’,是保护真正应该维护的正义”。◇
(责任编辑:赵姿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