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解讀官方審理谷開來案多處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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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05日訊】薄熙來妻子谷開來涉嫌謀殺英國商人海伍德的案件將於8月9日在安徽省府合肥開庭審理,合肥法院發言人8月3日正式公布了上述消息。谷開來案件在異地審理雖然在中國司法史上並非首次,但是既然中國官方將谷開來案件局限在普通的刑事案件,官方指定司法管轄區是否符合中國的司法規定 ?另外,谷開來聘請的律師北京縱橫律師事務所的沈志耕律師近日透露已被勒令退出該案的審理,官方已指定律師為谷開來辯護,官方的決定是否合法合理?為此,法廣請北京維權律師唐吉田談談他對上述疑問的看法。

唐吉田:外界對這谷開來案件確實存有許多的疑慮。谷開來家人所聘請的律師沈志耕律師如果確認不能出庭而被改由官方指定律師來辯護的話,這至少從程序上來說是有問題的,除非真的獲得谷開來本人的同意,也就是說,官方或許已經同谷家達成了某一種交易。因為按照中國的法律,只有在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不能承擔經費負擔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本人拒絕聘請律師的等前提下官方纔能指定律師。一般情況下,官方指定的律師在工作努力程度上要比當事人自己所聘請的律師要遜色得多。
  
法廣:在中國敏感的政治案件在異地審理的例子並不少見,至於谷開來案件在合肥法院審理,有評論說是因為中國最高法院院長在安徽有勢力,也有評論說是因為老家在安徽的胡錦濤在當地有根基。不知中國國內司法界對此有什麼看法?
  
唐吉田:至於外界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以及胡錦濤與谷開來案件被選定在合肥法院審理的決定之間是否有關係我們也沒有更多的證據來佐證,不過谷開來案件既然不涉及機密有沒有其他的理由被指定到安徽去審理,未免會引發外界猜測。嚴格來說,指定管轄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行為地管轄應該是必須遵守的第一原則,也是基本原則。而現在指定管轄在中國確實有濫用的嫌疑。
  
法廣:合肥法院發言人週五公布庭審日子時特別強調說法庭座位有限,旁聽與媒體採訪都要受到限制,意味著谷開來案件的審理可能不會公開,您覺得這樣做正常嗎?
  
唐吉田:不正常,谷開來案件既然就目前而言被中國官方媒體介紹為是普通的刑事案,並不涉及到國家機密,那麼案件審理證據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受到有效的保護等等都應該讓家屬以及社會各界清楚地觀察到,這樣案件的審理過程及其最終判決結果才能令人信服。
  
法廣:香港《亞洲週刊》引述北京信息人士透露說,事實上北京已經做出對谷開來案件的判決決定:谷開來將被判處死緩15年,同案的薄熙來的警衛張曉軍將被判處死刑。如果這一消息來源可靠的話,這樣的判決在法律上是否合理?
  
唐吉田:從現在所披露的材料來看,谷開來與張曉軍應該在中國的刑法上來看屬於共同正犯,不分主次,也就是說他們應該承擔同等的責任。如果說,在審查的過程中,有自首、有重大立功或者說有法定的精神病鑑定這些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的理由的話,可以把谷開來的與張曉軍的刑事責任區別對待。如果沒有的話,法庭將一個判死刑另一個判死緩顯然難以讓世人所接受。公眾完全有理由懷疑當局是為了保持執政階層的形象有意將出生低微的人與出生上層的人區別對待;民眾也有理由懷疑當局將谷開來案件同薄熙來與王立軍更深層的案件相切割,實際上就是要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如果這樣,雖然這一次危機被擋過去了,但卻免不了下次再爆發危機,更不利於促進各界對中國目前的體制環境做出深刻的反思。

責任編輯:姚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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