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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自製獵槍 安全與文化拔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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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最高法院今天就原住民自製獵槍等爭議開庭辯論。檢方認為有安全上的考量,律師則認為須以多元文化觀點寬以看待。

排灣族男子蔡忠誠自民國97年6月間起,在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某工寮,自製長槍,一、二審均判決無罪,但更一審被改判刑2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

最高法院今天開庭,蔡忠誠由律師林宗儀、詹順貴、林長振辯護,法庭內坐滿旁聽民眾,也有法官前來旁聽。另外,法律扶助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等團體也到場聲援。

檢察官在法庭上指出,保護原住民傳統文化固然重要,但不能「無限上綱」,若自製獵槍的性能被提升,恐有社會安全之虞,因此仍需法律規範。

詹順貴說,原住民長期受不同族群統治,生活漸移往高山,衍生打獵傳統,應予以保障此「具特殊性的狩獵文化」,從更多元的文化觀點來看待。另根據過去統計,原住民持槍犯法僅1件,且是恐嚇,其他1000多件僅是持槍就被判刑。

林宗儀擔憂原住民狩獵文化恐不再傳承,同是排灣族原住民的林長振則說,希望法院成為原住民文化的保護者。

蔡忠誠庭後表示,遭判刑「很無奈」。對於檢方質疑的社會安全問題,常帶學童上山了解狩獵文化的他說,「覺得不可能,只有砂輪機、電焊機,不可能做到可連發等性能如此好的槍」。

與蔡忠誠同部落、來聲援的排灣族男子Cudjuy Isumalji說,「狩獵文化很強調信仰與態度,即使工具再怎麼演進,只要信仰與態度不變,對社會不會構成任何威脅,狩獵文化的內涵才是核心」。

因原住民習俗與漢人不同,衍生多宗爭議案件,司法院已指定部分法院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並安排專庭法官赴原民部落受訓。這宗原民獵槍案件將來最高法院的判決,也會成為類似案件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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