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新:中共憲法日的經典人權案例讓人啼笑皆非

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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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2月13日訊】12月4日被中共定義為中國憲法日,當天,中共電視媒體精心製作了一檔普及憲法的節目,其中包括,主席講話、憲法解讀、專家闡述、檢察院向憲法宣誓等方式極力烘托中共要依憲治國的決心,而其中僅有的一個經典案例回顧將中共的虛假嘴臉再次揭穿。

這是一個民告官的案例,發生在28年前,一位農民在得到當地縣政府的審批後,買下了一塊土地,用畢生的血汗錢蓋了一個三層小樓,可是在事後的第二年,政府說他的小樓屬於違法佔地建築,強行進行了拆除,於是農民拿著當年的審批材料將縣長告上了法庭。而中共利用這個案例重點要說明的是「縣長出席法庭,坐在了被告席」。

首先,我們來看這個時間,「28年前」。為甚麼現在普及憲法不找一個當前的案例,而要找一個28年前這麼一個有點久遠的案例呢,這恐怕只能說明,在中共「磚家」們和中共「領導」們審視現實和回顧中共歷史後,發現實在是找不到一個中共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真實案例。

我們來一起看看中共的執政歷史,沒有一個時期是講憲法、講人權的。

1949年至1965年,土地改革、工商改革、三反、五反、大躍進,迫害中國人的運動從未停
止;1966年至1976年,十年文化大革命,棄絕良知,顛倒黑白;1977年至1997年,文革後中共權力鬥爭,豺狼本性盡顯,其間發了慘無人道的1989年「六四」大屠殺;1998年至現,1999年7月20日,邪惡的迫害法輪功至今;全國洗腦,中國人犬儒化,屏蔽信息,不許看國外新聞,不許看「人權、民主」字樣的網站,不斷的通過肉體與精神的摧殘方式樹立中共的絕對權威。

在中共60多年的歷史中,似乎只有這麼一個28年前的案例沾了點憲法的邊,因為「縣長出席法庭,坐在了被告席」,這一點似乎能論證憲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規定,而可悲的是,在農民證據充足的情況下,仍然是縣長勝訴,農民敗訴,不予賠償。而在對該案中農民兒子的採訪中,兒子回憶,當時親戚朋友都不理解我們,認為我們瘋了,還敢告政府?

是啊,在中共的長期迫害中,老百姓告政府,「那能贏嗎?那不是雞蛋碰石頭嘛。」這種概念深深的刻在了中國人的心頭。就在這個被挖掘出來的28年前的案例,在中共精心製作的節目中,也是一直在烘托縣長的「了不起」,而無視農民手中的確鑿證據,以及對農民造成的心理傷害和經濟損失,還無恥的採訪受害人的兒子以佐證該案件的真實性。

中共的新聞,每一個場景,每一個動作,每一句話那都是受到嚴格審核,要絕對符合「黨的領導」才能過關的,可想而知,農民一家人的冤屈還是沒有機會講給全國人。中共在普及憲法的節目中仍然在執行著不講人權的強權手段,它作的節目,能看嗎?它說講憲法,能信嗎?它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敢嗎?

责任编辑:任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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