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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建立醫糾處理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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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8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但醫糾補償基金來源仍保留協商。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李偉強表示,經近2年討論,整體而言草案已包括重要醫糾處理及事故補償精神。

他說,醫糾發生時,由醫院內設置的關懷小組解決,預防未來走上訴訟;經院內程序後,到各縣市政府調解委員會初步鑑定,希望民眾在訴訟前先調解。

不過,李偉強表示,人民訴訟權不受影響,民眾還是可提告,但訴訟耗時,不利醫病雙方,希望調解不成後才走訴訟。

草案也觸及補償機制,他說,事故仍可申請補償,補償對象及範圍在母法通過後,由衛福部訂子法規範。

另外,草案納入醫院發生重大病安事故強制通報法源,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醫院調查,避免未來發生重大類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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