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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鐵財改配套修法 政府出資不超過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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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修正通過攸關高鐵公司財改案的《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將政府投資高鐵比例從至多僅能投資20%,放寬到50%,讓高鐵財改方案獲得配套法源。

日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同意高鐵特許期延長35年,現有普通股減資60%、高鐵增資300億,其中242億由高鐵相關建設基金出資,58億由泛公股投資,形同讓高鐵「國有民營」,不過由於財改方案通過後,高鐵公股持有比達48.9%,超過目前規定政府投資20%的上限,因此提出《獎參條例》配套修法。

《獎參條例》修正案明訂民間機構有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者,出資或捐助不得超過公司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20%。前項總額比例限制規定,於民間參與興建營運台灣南北高速鐵路案,應低於公司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50%。◇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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